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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作者 : 克里夫顿·费迪曼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

  《红字》(The Scarlet Letter), 《小说选》(Selected Tales)

  

  只要列出一打美国最优秀的小说,无论从哪方面考虑,《红字》毫无疑问都会进入名单。也许有人对此十分不解。小说背景是17世纪清教徒时代的新英格兰,距霍桑写小说的年代已经很遥远,与今天相比,更是非常古老了。而且,霍桑所描写的充斥着罪恶的社会历史上是否属实也有待证明。最近的研究显示,清教徒们似乎比小说描写的随意得多。最后一条,海丝特(Hester)与丁梅斯代尔(Dimmesdale)的通奸与赎罪也仅在那个教条主义的基督教道德框架内有意义,生活在弗洛伊德后时代的人们,初次接触《红字》时也许很惊讶:“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吗?”

  对小说中浓郁的清教徒伦理,我们大可一笑而过,然而我们无法对小说本身一笑而过。尽管《红字》让我们赞叹的并非霍桑作品最著名的特点,但它却能久久打动我们。在我们眼里,它只是碰巧讲了个通奸苦果的故事,碰巧描写了一个过往社会的历史,而我们读到的其实是对人类心灵的深刻寓言。其中的象征碰巧是对霍桑及其时代有特殊意义的,但它们也仅仅是象征而已,只是比较灵活的象征,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人类状况。

  以道德象征为例,在这部黑暗而美丽的小说结尾,霍桑写道:“真实!真实!真实!如果不能将你最坏的一面自由展现给世界,那么起码将暗含你最坏一面的特点展现出来!”尽管这句话有说教意味,但难道它不是对压迫的控诉吗?不是对心灵净化的呼吁吗?而净化的唯一方式是直面自己,而非自欺欺人。同样,我们感到齐灵渥斯(Chillingworth)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在任何社会任何否定生活的人只有这个结局。我们还感到——霍桑也明确表述了——当对某个事物过度爱或过度恨时,爱与恨的差异就消失了。

  换句话说,《红字》对我们来说不再是有关两位青年男女的通奸故事了,而是一部道德心理小说,心理学家一样的霍桑不但了解清教徒的痛苦心理,而且了解我们普通人内心深处潜藏的罪恶与恐惧。因此,我认为从这一角度看,《红字》不再是过时文风与过度说教的经典,我们渐渐明白了评论家马克·范·道伦(Mark Van Doren)的话,他说霍桑的“一个不朽优点在任何文学作品里都是稀有珍贵的,即十足严肃的想象力。”

  霍桑曾写道,他的工作间“应该称为幽灵之屋,因为就是在这间屋子里,千百万幽灵般的幻觉扑面而来。”人们大部分的时光是平凡而乏味的,但即便最平凡的人都有“幽灵之屋”的经历,而霍桑即是这“幽灵之屋”的经典“历史学家”。

  除《红字》外,霍桑的其他作品无论初读还是重读都会使你获益匪浅,如几部较短的寓言故事:《好小伙布朗》(Young Goodman Brown…), 《教长的黑面纱》(The Minister’s Black Veil), 《胎记》(The Birthmark), 《拉伯齐尼的女儿》(Rappaccini’s Daughter)。

  C.F.
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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