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尽的李叔同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闽南弘法(2)
作者 : 陈星




  闽南初弘法弘一大师抵厦门后,由性愿法师介绍,他就住在万寿岩。对于佛教的教育,大师始终抱以极大的热情。他有自己的弘法方式,诚如他在初讲《四分戒本》时所说:“以后即决定弘律办法,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等。此次在本寺讲律,实可谓第一步也。余业重福轻,断不敢再希望大规模之事业。惟冀诸师奋力兴起,肩荷南山一宗,广传世间,高树律幢,此则余所祝祷者矣。”

  这一年里,弘一大师无论走到哪里,都接连不断地弘律。或是在泉州开元寺率学僧专攻圈点《南山钞记》,或是在承天寺为幼年学僧讲《常随佛学》……

  欲办佛教养正院弘一大师54岁时,他仿佛意识到这正是他弘律的大好时光。

  1934年2月,弘一大师又来到厦门。他原来是应南普陀住持常惺、退居会泉二法师之请来整顿闽南佛学院教育的。但大师到厦门后,观察到那里的学僧不听约束已成风气,遂觉得因缘尚未成熟,整顿起来不易入手。为此,他主张另办学院,并在心里积极地酝酿着此事。

  弘一大师以为,这个佛学院的名称可以取《易经》“蒙以养正”之义,叫“佛教养正院”。他设想,佛教养正院的教育宗旨应该是深信佛菩萨灵感之事,深信善恶报应,深知为何出家与出家后应作何事等等。学员必须品行端方,知见纯正,精勤耐苦,朴素无华。这里的教学,除训话、读书、讲书、国语、习字之外,还要加一个习劳。教员的训话尤为重要,每天至少二小时以上,就连僧中威仪,行坐进退,言语饮食礼拜,乃至课诵等,皆由教员在训话时随宜授之。

  对于佛教养正院的开办,弘一大师心中已经有谱,只是开办的时间迟早而已。

  编撰年谱、眉注《一梦漫言》这一年的夏天,弘一大师又做了一件重要的工作:编撰见月律师的年谱、眉注《一梦漫言》等。

  对于《一梦漫言》,弘一大师初见经目,还以为是今人的导俗之书。然求得一看,才知道这是明代宝华山见月律师自述行脚的书。大师顿时欢喜赞叹,以为稀有,反复环读,深受感动,以至涕泪不已。于是他因感其科简,附以眉注,并考其图,另录行脚图表一纸,以便于后之读者。

  弘一大师编《见月律师年谱》,是根据《一梦漫言》及其别传而进行的。虽然是一个梗概,但却成了人们了解、研究见月律师的必读材料。

  舍身弘法弘一大师乐此不疲地投身于弘法的事业中。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即是“余将尽其绵力,誓舍身命而启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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