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尽的李叔同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西湖出家(14)
作者 : 陈星




  有关弘一大师研律治律的因缘,具体地说,他由“新律家”转为“旧律家”的因缘,这在前述中已有阐述。那么,弘一大师对《南山律》的理解,亦或称大师的“南山律”思想和行持又是怎样的呢?就其思想而论,弘一大师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中说:“所云《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南山律》融入大乘佛法思想,是一种中国式的律学思想体系。当弘一大师明了此意义之后,即知即行,这又直接导致了他在白马湖畔于佛前发下大誓愿。弘一大师早年是学贯中西的大艺术家大学者,出家后又一心研佛, 如今五磊寺以谛闲大师和弘一大师为荣,此为殿内并

  陈之谛闲大师和弘一大师像。

  他自己无论是著述还是行持,无不表现着一种高僧的形象。

  就弘一大师的总体佛学思想而论,他的佛学体系是以《华严》为境——体现了他研究佛法、探索佛境的品位,以《四分律》为行——形成了他佛学思想的特色,导归净土为果——表现出他把握教理的悟性。既以《四分律》为行,那么他认为正法能否久住,全在于《四分律》能否实践,故大师修持弘扬律学。为了修持弘扬律学,他自然就有了诸多的律学著作,诸如:《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删补随机羯磨疏略科》《行事钞略科》《南山律苑杂录》等等,这些都成了如今研究大师律学思想和律学的重要文献。

  弘一大师毕竟是生活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客观的环境和当时佛教在中国的状况,使得他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也针对客观情形有过具体的见地。这种见地主要表现在所谓的“随分量力受持”上面。对随分受持的理解可以是:虽身处佛门风气陵夷的末世,但佛教仍需要出家人严持戒律才得以复兴。就当下的出家人或在家居士而言,只要有持戒之心,可随分量力受持;出家人或居士受戒,不必贪多,须明了每一戒条的精神实质,能持几戒便受几戒;当下社会,虽难觅真正的比丘,但还是要努力持戒,尽最大的可能维护佛门道统,以自己的庄严行持担负一个佛门之人的责任。至于弘一大师自己,他不但深入研究律学,而且实践躬行。诚如马一浮所言:“高行头陀重,遗风艺苑思。自知心是佛,常以戒为师……”

  弘一大师与伏龙寺

  弘一大师在伏龙寺亦留下了诸多的佳话。弘一大师第一次到伏龙寺是在1931年底。当时他刚在五磊寺与栖莲和尚签订了那份没有实际意义的契约。由于五磊寺的遭遇,弘一大师的身心都十分疲惫。伏龙寺的诚一法师这时请弘一大师到伏龙寺静养。身体稍有复元,即又于次年春赴金仙寺讲律。1932年初夏,弘一大师第二次来到伏龙寺。他这次在伏龙寺,与学生刘质平共处的时间较长,并写下了他平生最重要的一些书法作品。刘质平曾著文曰:“壬申(1932年),在镇海龙山伏龙寺,先师曾对余言:‘每次写对都是被动,应酬作品,似少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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