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尽的李叔同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西湖出家(13)
作者 : 陈星




  五、倘法师告假出外者,任法师自由;

  六、一旦造出讲律僧材之后,任法师远往他方,随处自在,并与律学院一切事务脱离关系,不闻不问;

  七、凡在学期内一切大小事务,总任法师设法布置,听师指挥,无不承顺;

  八、凡在学期内,倘有与法师不如意之处,任法师随时自由辞职,决不挽留;

  九、以上所定各条件,完全出于栖莲本意,绝无法师意见;倘以后于以上条件有一件不能遵守时,任法师自由辞职,决不挽留;

  十、聘请律师二人,担保以上各条件,各不负约。

  

  民国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五磊寺住持栖莲

  见证人亦幻、永睿

  

  缘已尽,立约又有何用?栖莲要在众人面前保住一点面子,弘一大师成全他便是。他在五磊寺小住后,即下山而去。

  大约是为了弥补五磊寺讲律未成的缺憾,弘一大师于1932年春从伏龙寺又至白湖。在那里,他发心讲律。亦幻法师欣喜得居然手舞足蹈。他以为机会难得,就召集了寺僧雪亮、良定、华云、惠知、崇德、纪源、显真等人在寺里听讲半月。

  弘一大师讲律是谈话式的。他把诸法师邀请至房中,大家散坐在椅子上,他自己坐在床沿上。他先讲律学传至中国的盛衰派支状况,再讲他自己学律的经过。然后,大师提出问题来考核大家学律的志愿:谁愿学旧律(南山律)、谁愿学新律(一切有部律)、谁愿学新旧融贯通律?结果有三人愿学旧律,大师认为他们的根性可学南山律,就满意地录取他们为正式学生,其他人则作为旁听。

  有多少人愿学旧律并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弘一大师作为现代研究南山律的一代高僧,他的行为、精神已感染了一些同道人。哪怕薪尽,亦能火传。对于这次讲律,亦幻法师说:“听说只讲到‘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娑尸沙、二不定’就中辍了,时间计共十五日。中辍的原因是什么?和他为什么要自动发心讲律?原因我一点不明白。据我的推测,他是为一时的热情所冲动,在还他的宿愿而已。”后来,弘一大师曾给亦幻法师写过一封长信。此信未被收入《弘一大师全集八·杂著卷、书信卷》,只是亦幻法师在《弘一大师在白湖》中有所透露:“弘一法师究竟为什么又来一次退心律学教育呢?不久的后来,他寄给我一封很长的信,大意是要我彻底地来谅解他的过犯,他现在已感到无尽的惭愧和冒失云。并且说他在白湖讲律未穿大袖的海青,完全荒谬举动,违反习惯,承炳瑞长老慈悲纠正,甚感戴之。”看来,弘一大师还是一个时时反省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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