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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备料和施工——琉璃瓦和其他琉璃制品
作者 : 单士元


  四、琉璃瓦和其他琉璃制品

  北京城内有两处以窑作街道名称的地方,琉璃厂和黑窑厂。这两处地方就是由于烧制琉璃瓦和黑青砖琉璃制品而得名。明初的琉璃厂属近郊,海王村是从辽金时代形成的村落。烧制黄、绿诸色琉璃瓦的窑址就在海王村迤西,原北京师范大学旧址的水塔至今犹存。上面还镶嵌着“琉璃窑”三个字。就是当初的窑址。

  黑窑厂在陶然亭,窑址就在现在的窑台附近。清代仍然在这座窑烧制黑琉璃瓦。康熙朝工部郎中江藻就常驻在这里。陶然亭就是由他命名和题字的。在旧社会陶然亭的一些积水坑,就是明清两代烧瓦取土造成的窑坑遗迹。

  琉璃制品中琉璃瓦是大宗,有黄、绿、蓝、紫、黑各色。在建筑上有严格的等级规定:皇宫各宫殿、宫廷庙宇、坛庙、帝王庙、孔庙用黄色;亲王府第用绿色;郡王用灰瓦镶绿琉璃瓦簷。嘉靖朝以前由于文华殿是太子读书的地方,原用绿琉璃瓦,到嘉靖朝改为黄瓦。其他颜色则用于庙宇。如北海天王殿,东四隆福寺正殿都用黑色。

  除琉璃瓦外,脊兽、鸱尾、脊瓦以及九龙壁上镶嵌各色琉璃图像,其他琉璃装饰等,琉璃制品用于建筑成为中国古典建筑艺术的独特风格。但这种琉璃砖瓦只限用于皇宫以及皇家敕建的庙宇,一般官僚以及平民是不准使用的,因此也可称为宫廷建筑艺术品。由于宫廷建筑的需要,陶制琉璃建筑器件,便被皇家所攫取和垄断,而生产这些琉璃制品的窑一律是官窑。

  北京的琉璃窑除征调工匠外,还调用了大批军工。旧例:“锦衣卫拨军一千名……内拨七百名赴琉璃窑,三百名赴黑窑使用”。按这只是烧窑的军工。由于砍柴和运输更需要大量人力,嘉靖朝曾一次拨官军八千名“赴海子(即南海子,现在约南苑大红门就是它的北门)。听该管内监先将不材稠密枯倒等树剥皮号记,照号砍伐。远近酌量,每军限三十斤至厂”。由此看来这两处琉璃窑,所动用的军工已达九千人。加上工匠役作,当不下万人。

  从产量看,据嘉靖时的营建琉璃砖瓦等项共烧一百七十万而缩,计两宫片瓦不少于用九十七万有奇,计剩七十余万。据记载:两窑用柴九千七百余万斤,约银一十四万六千余两(《两宫鼎建记》),仅用柴一项就耗费十几万两白银,那么全部生产费用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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