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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争讼李敖
一元钱官司与禁书事件(5)
作者 : 窦应泰


  “林柏榕是国民党小官僚,收信后,仍图顽抗,结果敬酒不吃吃罚酒,换来这样的信《检举函》:1993年3月26日件别:最速件,受文者:台湾省政府主席宋楚瑜,副本收受者: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台中市政府新闻室,主旨:请查办颟顸违法之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及其手下台中市政府新闻室负责人。说明: 一、台中市政府助纣为虐,伙同警备司令部非法查扣人民财产,业经‘最高法院’判决该衙门败诉定谳,并于2月23日发出(八十二)台民主二第○二二五九号通知书。二、我方旋于2月25日以邮局‘国内’快捷挂号发出催告函,告以‘你们官司打败了,快赔钱来!’ 三、不期该衙门于3月5日以八十二府新一字第二二八九七号函见复,推托‘最高法院’通知书的有效性,托词‘本案俟接获‘最高法院’判决即循法律程序办理清偿事宜’,延不赔钱。 四、‘最高法院’判决旋于3月10日寄达该衙门。该衙门显已无可狡赖,不期事隔半个多月,该衙门犹在拖拖拉拉之中,公然反抗‘最高法院’判决,并且违背自己3月5日复函的托词,自打嘴巴。同时对我方3月10日第2次催告函拒复。 五、在‘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明定应遵守法律;第6条明定执行职务不得无故稽延,该衙门林柏榕市长及其手下新闻室负责人,显因颟顸违法,有亏职守。请即依同法第21条予以惩处。 六、自此检举函送达后,贵主席即属‘公务员服务法’第二十三条‘长官知情’状态,贵主席如再拖拖拉拉,‘行政院长’连战即将收到检举贵主席之函,勿谓我方干不出来也!(如连战不打你官腔,自有‘立委’多人质问那丑八怪连战。) 七、查该衙门助纣为虐时,办事朝发夕至、新速实简;如今被判败诉,却办事毫无效率,且态度可恶。除循法律程序日内会同法院查封该衙门市长室外,特具以函检举颟顸违法之林柏榕等,并警告你。张桂贞代理人李敖。

  “13天后(4月8日),我趁胜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声请状’,理由栏下写得气壮山河: 一、相对人于1987年6月21日非法侵入声请人住宅,非法扣押声请人所有之藏书14608册,并经烧毁无存,业经台中地方法院判决(证一号)、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证二号)、‘最高法院’判决(证三号)确定,应赔偿价金及诉讼费用(证四号)。 二、相对人迭经催促(证五号),仍不自动履行上开债务,声请人依法自得以上开确定判决为执行名义,声请就相对人所有之财产(先就台中市政府市长室内财物部分)为强制执行。 三、查台湾各县市,府库不足情况严重,台北县政府且以财务衰竭闻,台中市政府也危在旦夕。缘以‘中华民国’在蒋介石秘密谈话中,都有‘亡国情事’(证六号),何况其下级衙门?为此特请迅予定期执行,以赴时间,以保权利。

  “4月15日,宋楚瑜下令秘书处机要室回件,告以追踪处理;4月19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赵春碧下达执行命令,台中市政府眼看就要被贴封条了,林柏榕终于怕了,5月12日,终于乖乖地开出‘国库支票’来,全部赔偿(包括利息)总计新台币2348656元整。支票在手,我简直要kiss它,我爽死了!爽过以后,我跟人笑说:‘张桂贞老太太真后悔家里只收藏了14708册禁书,要是多收藏10倍,那台中市政府不就多赔了10倍了吗?这样子,每本照定价十足收款,不打折扣,简直比卖给书店、卖给读者还划得来呢,这么好的买主,又哪里去找啊!台中市政府万岁!台中市政府万岁!’

  “一连打败台北、高雄、台中3个市政府,是我人生快意事之三。3,是个好数字,但对吃败仗的国民党伪政府说来,却是恐怖数字。在法庭外,我跟参与查扣作业的派出所主管警员‘杨三共’开玩笑,我说:‘一个共(中国共产党)就把国民党给整垮了,你3个共怎么得了,警备总部不该先抄我妈的书,应该先抓你打屁股才对啊!’他满脸通红、摇头苦笑说:‘李先生请原谅,我是小人物,一切奉命办事,李先生请原谅。’这一打趣,可算是‘刁民’李敖最幽默的收尾了。”
九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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