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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争讼李敖
一元钱官司与禁书事件(4)
作者 : 窦应泰


  “既然查扣地点承认是张桂贞的家,依照‘民法’第三编物权第十章‘占有’诸法条,家中财产(包括讼争书籍),根本为张桂贞所有,这是常识,是经验法则,也是清清楚楚的法律。 对在一个人家中的财产,居然查证起如何‘取得’的问题,这不是节外生枝吗?此其笑话二也!按照《民事诉讼法》第944条明定:‘占有人,推定其为以所有之意思,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者。’可叹的是,法官陈瑞甫、陈满贤、梁松雄竟不照民法去‘推定’书是张桂贞的,反倒违背法令,非法推定书不是张桂贞的。滥施不当之推定,不凭证据,硬推定张桂贞家中的书非张桂贞的,但又推定不出是属于谁的。这种判决,岂不破了天荒么?判决书应是谨严的文字,岂可光否定不是张桂贞的,却又不能确指特定之人的?按照常识与法理,张桂贞家里的动产,苟无第三人主张权利,即毫无疑义为张桂贞所有。本案显然并无第三人主张权利说动产属于他(第三人),反倒有强盗和法官说不属于她(张桂贞),这不是怪事吗?‘民事诉讼法’第281条明定:‘法律上推定之事实无反证者,无庸举证。’本案既然没有第三人来‘反证’什么,还要张桂贞‘举证以实其说’个什么呢?法官陈瑞甫、陈满贤、梁松雄这样滥施推定、滥强人举证,显然与《民事诉讼法》有违!此其笑话三也!对众所周知属于张桂贞的家中物,要举证也可以,但依法,举证责任根本不在张桂贞这一边。《民事诉讼法》第276条明定举证责任分配之原则,明说:‘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说张桂贞家里的财产不是张桂贞的,举证责任根本在台中市政府,而不在张桂贞。设想强盗抢了法官陈瑞甫、陈满贤、梁松雄家里的电视机,打起官司,强盗反过头来要他们提出电视机怎么来的,不然就论以‘未能举证以实其说’,而置强盗行径于不问,反把电视机判归强盗所有,任其呼啸而去,这通吗?不追究强盗‘抢走’的问题,反追究张桂贞‘取得’的问题,此其笑话四也!这次法官陈瑞甫、陈满贤、梁松雄的判决,有一进步,就是他们3位推翻了4年来8位法官(台中高分院翁其荣、徐元庆、陈成泉,‘最高法院’李锦丰、范秉阁、郭柏成、葛浩坡、洪根树)盲目照抄台中市政府的瞎猜,终于睁开眼睛,在判决书中,已经完全没有了‘讼争书籍系案外人李敖所有’的妙文。但是,法官陈瑞甫、陈满贤、梁松雄在开脱李敖之余,却对书籍为谁所有,留下一个新的谜团,就是:在判决书中,他们竟交代不出书是为谁所有?只是闭着眼睛说:书非张桂贞所有!但是,依照‘吾人之一般生活经验法则’也好、依照法律专家的证据法则也罢,堂堂在张桂贞家中的书,法官陈瑞甫、陈满贤、梁松雄竟瞪着眼睛说不是张桂贞的,又瞪着眼睛说不出书是谁的,也说不出既然不是张桂贞的书怎么会跑进张桂贞的家里,这通吗?全世界任何法则,都不会肯定这种糊涂大判决吧?没有第三人主张权利,又如何能说在张桂贞家里的东西不属于张桂贞的?在张桂贞家里的东西,不能证明新所有权,又如何能否定掉旧所有权?此其笑话五也!

  “法官陈瑞甫、陈满贤、梁松雄作出了书非张桂贞所有,也不提系案外人李敖所有的判决,自以为得计,殊不知引发出大问题。大问题是:判决书中如不能证明书为李敖所有,则就无异推翻了整个搜索张桂贞住宅并查扣书籍的依据!书籍不能证明为李敖所有,则对非‘出版发行人’之寻常百姓如张桂贞之住宅,即失掉援‘出版法’、援‘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查扣’的依据,则本案之搜索也、查扣也,根本就完成无所归依了。

  “案子又上诉到‘最高法院’,法官杨秉钺、罗建群、萧亨国、苏茂秋、许朝雄做了守法的判决,又发回来了。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楚汝聪、陈有全、施茂林审理,我仍代张桂贞出庭。看我讲得头头是道,并当庭作弄证人鞠金蕾(鞠金蕾这时已由军事检察官退下来做律师了,皮一脱下来,人也变成好人了,他事先特别拜托我的律师张仁宁向我致意,表示怕我云云),法官们为之动容。退庭时,听到审判长楚汝聪走出门时大声赞叹,我知道我赢定了。最后,法官楚汝聪、陈有全、施茂林以洋洋洒洒12页的判决书详述了张桂贞应该胜诉的理由。林柏榕虽然又上诉,但最高法院法官范秉阁、苏茂秋、李琼荫、张福安、吴启宾驳回了林柏榕的上诉请求。这天是1993年2月22日,前后打了5年7个月的政府赔偿官司,终告胜利。我大喜之下,立刻写了下面的两封信:催告函,件别:最速件,受文者: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先生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政府新闻室,主旨:你们官司打败了,快赔钱来!

  “说明:一、5年7个月前,贵府助纣为虐,甘为军方鹰犬,非法搜查本人住宅并抢去藏书14708册,业经本人委由长子李敖代为提起政府赔偿诉讼,贵府不知认错、负隅顽抗,5年半缠讼,终被本人打败。今年2月22日,‘最高法院’判决贵府败诉定谳。该法院书记厅次日即发出(八十二)台民主二第○二二五九号通知书在案可证。

  “二、兹委由长子李敖全权代表本人与贵府洽接赔偿事宜,收信后3日内请比照当年助纣为虐之快速效率,即时依法赔钱为要。

  “柏榕市长学弟如面:

  “一中一别后,流水40年。40年来,老弟走国民党路线,炙手可热;小兄走做叛徒路线,手足冰冷,一路备受打压。光从著书百余册、却有96种被查禁一事上,即可见打压之烈的一斑。5年7个月前,再过半个月就解严了,军方犹恶性不改,临门一脚,踢到老弟李师母张桂贞家大门。贵府助纣为虐,致贻讼累。现经‘最高法院’迟来正义,判决贵府赔钱,请即依李师母指示,即时惠付为要。俗话说:‘丑媳妇总要见公婆。’既然逃不掉,索性做得漂亮一点,为老弟计,我建议:

  “一、即日派专员北上,面致赔偿金给李师母或我本人,以敦民谊;二、酌情处分贵府助纣为虐失职人员,以明责任;三、禁止贵府人员再胡说八道,以饬官箴(如2月24日《民众日报》登:‘台中市府新闻室主任李铭秋昨天表示……’

  “二年前李敖方面曾有意和解,只要求市府象征性编一点预算赔偿了事,但军方为了‘面子’不愿低头,因而继续诉讼云云,事实上,‘李敖方面’从无‘有意和解’之事,想系贵府找台阶下,故捏造事实。如今贵府惨败,犹由新闻室主任胡说八道,极易引起李敖方面另一控告,请老弟即予告诫该主任之流少胡说八道为宜。 老弟如不从速照李师母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证催告信后,必然有法院上门,到市长室贴封条。我们上次就贴过《自立晚报》社长室的封条,害得吴丰山的脸由黑变绿。届时老弟又情何以堪?特此忠告,以示小兄不忘故人之至意。……
九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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