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写商人的生活道:
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者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覆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他很感慨地说: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
汉初大乱之后,商人投机牟利,使物价腾贵,米至每石值万钱,马一匹值百金。故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这种法令到吕后时才得废弛,然而“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以上见《史记》三十)。这就是晁错所谓“法律贱商人”。
大概商人是新兴阶级,本来常受旧阶级的贱视。社会上越贱视商人,商人越不能不自卫;自卫的武器便是金钱的势力。此如中古欧洲贵族武士贱视犹太商人,而因为金钱都在犹太商人之手,他们终得最后的胜利。试举晁错同时的一件事为例:
吴楚七国兵起(前154)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家(旧注:“行者须赍粮而出,于子钱家贷之也。”列侯封君从军皆须自备资用,这是封建社会的遗制。欧洲封建时代也如此。)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生一得十倍)。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史记》一二九)
这种高利债便是这班钱鬼子自卫的方法,报复的武器,也便是他们最遭贵族文人仇视的原因。晁错所谓“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正是指此等行为。但在急需的时候,十倍之息还有人抢着要,何况一倍利呢?
晁错等人对于这个新兴而有绝大势力的商人阶级,都认为有实行裁制的必要。贾谊没有提出具体的方案,晁错是个大政治家,便提出了一个方案。晁错的提议是:
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谍(渫,散也)。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
晁错的本意是重农而抑商,但他这个入粟拜爵策却是于农商两都有利的。他在无意之中发现了一条赋税原则,叫做赋税应“取于有余”,他的入粟拜爵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所得税,使有钱的人拿钱去贾粟来捐爵,一面抬高农产的价格,一面又使国家增加一笔大收入。抽商人的余财以供国用,这是抑商。同时他使商人得贾爵,这便抬高了商人阶级的地位了。
汉文帝和景帝都采用了这个政策。最初只募民“能输粟及转粟于边者拜爵”;后来边境的屯粮已够支五年了,又令民入粟于郡县,以备凶灾。晁错后来似乎专注重在那“损有余,补不足”的赋税原则,所以又奏请“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文帝听了他的话,遂下诏豁免十二年(前168)的田租之半。明年(前167),遂全免民田的租税。过了十三年,景帝二年(前155),令民出田租之半额,原是十五分之一,半额便成了三十分之一了(《汉书》二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