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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有为主义
汉初儒生提出的社会政治问题(2)
作者 : 胡适


  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古者大臣……定有其罪矣,犹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故其在大谴大何(诃)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抑而刑之也,曰“子大夫自有过耳,吾遇子有礼矣”。遇之有礼,故群臣自。婴以廉耻,故人矜节行。上设廉耻礼义以遇其臣,而臣不以节行报其上者,则非人类也。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两种社会思想的冲突。古代封建社会的阶级早已打破了,屠狗卖缯的都成了王侯将相了,还有什么用礼而不用刑的士大夫阶级?故萧何丞相一旦得罪,便得下廷尉狱,受械系;一旦放出来,便徒跣入谢。故韩信、彭越封王列士,一旦有罪,皆具五刑,夷三族。故淮南王长以帝子而封大国,一旦谋反失败,便用槛车传送,饿死在槛车之内。说得好听点,这便是后世俗话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便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其实这是商鞅、李斯以来专制政体之下的威风。在那种种独裁政体之下,旧阶级都消灭了,只剩下一个统治者和其余的被统治者。那独裁的君主有无限的淫威,而一切臣民都毫无保障。所以贾谊和一班书生都忘不了那古代封建阶级社会的几种遗风旧俗,他们自己属于新兴的知识阶级,——新的“士”阶级——故颇追想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制度。试看贾谊说:

  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

  他们追念那“等级分明”的社会,而不知道那种社会已一去不复返了。这一点是违反时代性的错误思想,颇影响当时以及后世的儒家社会政治思想。

  但那旧阶级社会的追恋,不过是贾谊的思想的一种背景。他所要提出的实际问题不但是主张皇帝应该用礼貌优待大臣,并且是一个更普遍的问题,即是反对严酷刑罚的问题。汉朝的刑法,承秦法之后,有种种残酷之刑。《刑法志》所记“具五刑”之法,至今使我们读了起最不快的感觉。汉以前的儒家当那封建阶级崩坏的时代,本已有以礼让治国的主张。从孔子以至荀卿,都有礼治之论。礼治之论,简单说来,只有两层要义:第一,古来上层社会的良风美俗应该充分保存;第二,用教化的方法,养成道德的习惯,使人不容易陷入刑戮。贾生提倡礼治,其实是反对当时的专任刑罚而不注意教化。他说: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然而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为人主计者,莫如先审取舍。……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渐然,不可不察也。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中。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泽洽,……累子孙数十世。……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无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仇,祸几及身,子孙诛绝。……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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