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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儒
论儒的生活(4)
作者 : 胡适


  夫子为弗闻也者而过之。从者曰,“子未可以已乎?”夫子曰:“丘闻之,亲者毋失其为亲也,故者毋失其为故也。”

  这一个不守礼法的朋友好像不很欢迎孔二先生的帮忙;但他顾念故人,还要去帮他治椁。

  他的弟子为人家相礼,《檀弓》记载最多。上文引的国昭子家的母丧,即是子张为相。《檀弓》说:

  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子游摈,由左。

  摈即是相。又说:

  子蒲卒,哭者呼“灭”!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这似是因为子皋相礼,所以他纠正主人之失。《檀弓》又记: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饰棺墙,置,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夏也。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殷士也。

  按《士丧礼》的《既夕礼》,饰柩,设披,都用“商祝”为之。可见公西赤与公明仪为“志”,乃是执行《士丧礼》所说的“商祝”的职务(郑玄注,“志谓章识”。当参考《既夕礼》,可见郑注不确)。从此点上,可以推知当时的“儒”不但是“殷士”,其实又都是“商祝”17。《墨子·非儒》篇写那些儒者靠为人治丧为衣食之端,此点必须和《檀弓》与《士丧礼》《既夕礼》合并起来看,我们方才可以明白。《士丧礼》与《既夕礼》(即《士丧礼》的下篇)使我们知道当时的丧礼须用“祝”,其职务最繁重。《士丧礼》二篇中明说用“商祝”凡十次,用“夏祝”凡五次,泛称“祝”凡二十二次。旧注以为泛称“祝”者都是“周祝”,其说甚无根据。细考此两篇,绝无用周祝之处;其泛称“祝”之处,有一处确指“夏祝”(“祝受巾巾之”),有两处确指“商祝”(“祝又受米,奠于贝北”;又下篇“祝降,与夏祝交于阶下”)。其他不明说夏与商之处,大概都是指“商祝”,因为此种士丧礼虽然偶有杂用夏周礼俗之处,其根本的礼节仍是殷礼,故相礼的祝人当然以殷人为主。明白了当时丧礼里“商祝”的重要,我们才可以明白《檀弓》所记丧家的“相”,不仅是宾来吊时的“摈者”(《士丧礼》另有“摈者”),也不仅是指导礼节的顾问。其实还有那最繁重的“祝”的职务。因为这种职务最繁重,所以那些儒者可以靠此为“衣食之端”。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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