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逊为殷人在亡国状态下养成的一种遗风,与基督教不抵抗的训条出于亡国的犹太民族的哲人耶稣,似有同样的历史原因11。《左传》昭公七年所记孔子的远祖正考父的鼎铭,虽然是宋国的三朝佐命大臣的话,已是很可惊异的柔道的人生观了。正考父曾“佐戴武宣”三朝;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宋戴公元年当周宣王二十九年(前七九九),武公元年当平王六年(前七六五),宣公元年当平王二十四年(前七四七)。他是西历前八世纪前半的人,离周初已有三百多年了。他的鼎铭说:
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于是,于是,以余口。
这是殷民族的一个伟大领袖的教训。儒之古训为柔,岂是偶然的吗?
不但柔道的人生观是殷的遗风,儒的宗教也全是“殷礼”。试举三年之丧的制度作一个重要的例证。十几年前,我曾说三年之丧是儒家所创,并非古礼;当时我曾举三证:
一、《墨子·非儒》篇说儒者之礼曰:“丧父母三年。……”此明说三年之丧是儒者之礼。
二、《论语》记宰我说三年之丧太久了,一年已够了。孔子弟子中尚有人不认此制合礼,可见此非当时通行之俗。
三、孟子劝滕世子行三年之丧,滕国的父兄百官皆不愿意,说道:“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鲁为周公之国,尚不曾行过三年之丧。(《中国哲学史大纲》上,页一三二)
我在五六年前还信此说,所以在《三年丧服的逐渐推行》(武汉大学《文哲季刊》第一卷二号)一篇里,我还说“三年之丧只是儒家的创制”。我那个看法,有一个大漏洞,就是不能解释孔子对宰我说的: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如果孔子不说诳,那就是滕国父兄百官扯谎了。如果“鲁先君莫之行”,如果滕国“先君亦莫之行”,那么,孔子如何可说这是“天下之通丧”呢?难道是孔子扯了谎来传教吗?
傅斯年先生前几年作《周东封与殷遗民》,他替我解决了这个矛盾。他说:
孔子之“天下”,大约即是齐鲁宋卫,不能甚大。……三年之丧,在东国,在民间,有相当之通行性,盖殷之遗礼,而非周之制度。当时的“君子(即统治者)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而士及其相近之阶级则渊源有自,“齐以殷政”者也。试看关于大孝,三年之丧,及丧后三年不做事之代表人物,如太甲,高宗,孝己,皆是殷人。而“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者三年”,全不见于周人之记载。
傅先生的说法,我完全可以接受,因为他的确解答了我的困难。我从前说的话,有一部分是不错的,因为三年之丧确是“儒”的礼;但我因为滕鲁先君不行三年丧制,就不信“天下之通丧”之说,就以为是儒家的创制,而不是古礼,那就错了。傅先生之说,一面可以相信滕鲁的统治阶级不曾行此礼,一面又可以说明此制行于那绝大多数的民众之中,说它是“天下之通丧”也不算是过分的宣传。
我可以替傅先生添一些证据。鲁僖公死在他的三十三年十一月乙巳(十二日),次年(文公元年)夏四月葬僖公,又次年(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为文公聘妇。《左传》说:“礼也。”《公羊传》说:“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昏。”此可证鲁侯不行三年丧。此一事,《左传》认为“礼也”,杜预解说道:“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则纳币在十二月也。”然而文公死于十八年二月,次年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杜预注云:“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此更是鲁侯不行三年丧的铁证了。《左传》昭公十五年:
六月乙丑,王太子寿卒。
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