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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司马相如及其赋作(2)
作者 : 王子今


  乐府:一种文化制度·一种文化风格

   乐府诗,是中国古代文学宝库中极有价值的宝贵遗产。

  

   乐府本来是政府的音乐机构,其最初设立可能在汉武帝以前。汉武帝任用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主持编制庙堂乐歌,歌词主要由文人编写。同时,乐府广泛地在民间采风配乐,赵、代、秦、楚等地的民间歌谣,都是乐府采集的主要对象。乐府采集的民歌,经过加工配乐,就称为乐府诗或乐府。乐府诗的出现,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件大事。

  

   乐府采集的民歌,多有民间优秀作品,其内容往往真切地反映了社会生活,表述了民众情感,因而新鲜生动,富有感染力,从而也具有了珍贵的艺术价值。这一部分乐府诗,是秦汉时期文学的最大成就。建安年间的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在乐府中属于杂曲歌辞一类,是这一时期乐府民歌中的杰作。人们在回顾乐府诗创作和传播的历史时,不能不珍视汉武帝时代歌手和文人的历史贡献。

  

   西汉时期已经出现了五言诗。东汉时,在乐府民歌的影响下,出现了一些模仿乐府创作的五言诗。这些作品与乐府诗相比,一般篇幅较长,叙事较曲折。《文选》所收录的《古诗十九首》,其中的大部分,都是东汉创作的五言诗。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最早的五言诗,多托名于汉武帝时代的人物,如题为苏武和李陵赠答的五言诗,这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清代学者有“汉武乐府,壮丽宏奇”的评价(郎廷槐《师友诗传录》),应当理解为对汉武帝时代以“乐府”为标帜的文化成就的肯定。不过,“壮丽宏奇”,也许并不是汉武帝时代乐府作品的主要特征。

  

   《汉书·礼乐志》说,“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集于祠坛,天子自竹宫而望拜,百官侍祠者数百人皆肃然动心焉。”汉武帝扩充乐府机构编制,在各地采集民歌,又让司马相如等文士制作新歌,是服务于祭祀活动的。于是,祠坛之上,神光止集,皇帝亲自望拜,歌乐唱奏,营造了神秘的宗教文化气氛,在场的人都不能不为之动情。

  

   对于所谓“采诗夜诵”,唐代学者颜师古解释说:“夜诵者,其言辞或秘不可宣露,故于夜中歌诵也。”以为其中言辞可能有不宜公开的内容,所以要在夜间歌诵。这样的解说,并不是合理的。其实,这里所说的“夜诵”,只是因为某些祠祀活动是在夜里进行。比如,“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仪式的进行,从黄昏直到黎明。

  

   赵敏俐《周汉诗歌综论》指出:“汉武帝利用‘新声变曲’为郊祀之礼配乐,客观上等于承认了从先秦以来就一直难登大雅之堂的世俗音乐——新声(郑声)的合法地位,这为其在汉代顺利地发展铺平了道路。从艺术生产的角度讲,是借助了官方的力量,推动了从先秦以来就已经产生的世俗音乐——新声(郑声)的发展。”这样的评论,是大体准确的。汉武帝以活泼的郑声充实贫乏的雅乐,是有文化革新意义的进步的举措。

  

   郑声,早在春秋时代就遭到大学者孔夫子的严厉贬斥。《论语》引用孔子的话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他看不惯人们喜好本非正色的紫色竟然超过了红色,看不惯人们喜好本非正音的郑声而干扰了雅乐的影响。孔子又因为“郑声淫,佞人殆”而主张“放郑声,远佞人”,以为应当摈弃郑声,疏远佞人,这是因为郑声倾向于淫荡,佞人会导致危亡。对照这样的儒学训导,可以理解汉武帝对于礼制在文化风格方面的革新,是怎样的勇敢。

  

   《汉书·礼乐志》还说,汉武帝时,“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于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不仅祠祀用乐,当时“朝廷”上下演奏的乐曲,都回荡着郑声。

  

   事实上,在汉武帝之后,西汉晚期的帝王们就对乐府制度逐渐修正。汉宣帝时,博士谏大夫王吉就曾经建议裁减乐府设置。汉元帝时,宣布乐府裁员。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宣布“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宣布“减乐府员”。汉哀帝时,又将“郑声尤甚”和社会风习的“淫侈过度”联系起来,据孔子“放郑声,郑声淫”的主张,下令废除了乐府官。《汉书·哀帝纪》的记载是:绥和二年(前7)六月,“郑声淫而乱乐,圣王所放,其罢乐府”。

  

   不过,由于汉武帝乐府倡起的音乐风格已经在百姓中流行长久,官方又没有制作雅乐予以替代,“豪富吏民湛沔自若”(《汉书·礼乐志》),有条件的民户依然享用着郑声带来的愉悦和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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