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面简要叙述的可能性相比,通过欧盟共同宪法或签订一个基础条约自然是远为值得优先选择的前景。如果一个或多个国家拒绝批准宪法(比如公民投票出现否定结果),有可能出现一种与目前的停滞状态类似的形势。这可能导致一些成员国退出,甚至导致欧盟分崩离析。但是,如果宪法得以成功批准,估计可以在几十年内确保欧盟有行动能力。不过,这种行动能力只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会延伸到外交和世界政治问题上。要想形成全面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因为不可能设想,法国和英国会放弃他们对自己核武器的国家主权或者放弃他们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德国出于国家面子而要求获得常任理事国席位,也会产生同样的效应);同样不可想象的是,所有成员国会放弃他们的外交部和他们在全世界的外交代表机构。虽然一个共同接受的宪法将提供最好的条件,使欧盟至少先是在所有经济领域有效地维护欧洲的利益,并进而在某些其他领域保住自己。上面提到的发展中,不管出现哪一种结果,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欧盟内部估计会形成一个核心,它肯定包括法国和德国,很可能也包括其他几个创始国家: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可以设想,这种发展先是完全无形的,但符合有效的条约(或者宪法)。迄今有效的条约明确地规定,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进行更为密切的合作。比如,这已在共同货币这个高度重要的问题上付诸实践了——目前有三个老成员国和十个新成员国尚未加入共同货币。这同样也表现在申根协定上,该协定大大限制了对人员的边境检查。法国总统和德国联邦总理保持密切的个人接触也完全符合欧盟规定。可以设想,德国和法国——以及其他欧盟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里,甚至在联合国大会上,把它们的投票权事实上捆绑在一起,以便在那里代表共同拟定的立场并共同投票。从法国和德国的民族利益考虑,两国和两国政府保持紧密的合作在将来也是必须的。两国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在欧洲找到一个更有分量的、在民族利益和政治文化方面很大程度上一致的伙伴。当然,这在根本上取决于有关领导人的意愿、所选择的语言和举止表现,取决于他们在本国公众舆论面前——以及在自己的执行机构面前——有多大的说服力和贯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