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鸿燊全传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二部分
澳门赌业进向新时代
作者 : 祝春亭 辛磊


  1962年3月30日,何鸿与新澳督罗必信在里斯本签订了承办澳门博彩业的合约。

  《专营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签约60天后成立新公司,资本额至少为300万澳元,其中55%的资金要缴存于外国银行,作为履约的保证金;1962年—1964年,每年要向澳门政府缴纳博彩税316.7万元;在1962年度内,分三次缴纳保证金316.7万元;1965年—1969年,每年要增缴税款30万元;公司每年利润,规定10%用于澳门的慈善事业,90%由公司建议,经澳门政府同意,用于发展澳门经济、工商事业;公司要兴建一间国际水平的博彩娱乐场、三间第一流酒店,繁荣“新口岸”地区;公司要购置水翼船,改善港澳交通;为保障内港畅通,每年浚深水道100万立方米;专营年限为8年,每5年修订合约一次。

  合约的签订,显示出何鸿的远大目光和超人的智慧。

  原本,澳府在去年招商竞投赌牌时,并没有限定专营权的期限。但何鸿、霍英东等人在投标申请书中所作的承诺,向澳门政府展示了一幅美丽而宏大的远景蓝图。因此,澳门政府在定标之后,放弃了2年期限的专营惯例,将期限放宽到8年。短期承包,只会造成承包公司的短期行为,澳门及澳府所得到的也只是短期效益。

  娱乐公司的策略是:着眼澳门的繁荣与发展,迎合澳门政府的需求。政府在日后的五次合约修订中,对娱乐公司层层加码,同时也不断增加公司的专营权限及期限。澳门、澳府、公司、股东,四方均获大利,这就是娱乐公司迄今仍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专营合约》带有很浓的个人色彩,合约的谈判及签订均是何鸿一人。何鸿的远大目光和超人智慧,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得到证实。而在当时,叶北海、高海林都认为合约是一条套在自己脖子上的绞索,条件太苛刻,看不到一点光明前景。

  叶北海、高海林退出当初的竞标财团,到新公司正式成立时,叶、高两人既不是董事,也不是股东。澳门赌业的旧盟主傅荫钊说:“北海、海林才是聪明人。叶汉那帮人要输光身上最后一件衫,才会清醒。”
湖北人民出版社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