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元宝
真与假,实与虚,诚信与欺诈,自古就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在中国文化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骗既是一种社会的主体行为,也是一种文化现象,——骗文化,它与儒家文化所张扬的诚文化相对应。
首先,骗与诚,同中国文化同源同根,共生共长。
自古以来,诚实被中国主流文化规范为崇高的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该承认,骗常常是诚的一种文化补充,在社会生活的重大事件中发挥了诚所起不到的作用。在堪称中华智慧的《三十六计》中,骗同诚是相辅相承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就是:“诳也,非诳也,实其所诳也。”
意思是说,运用假象欺骗对方,但并非一假到底,而是让对方把受骗的假象当成真相。正因为这样,“假”常表现为可爱的机智。如三国时期张飞在长坂桥上喝退曹军,就靠“作假骗人”:虽然张飞只有二十余骑,同数十万曹营追兵决然不能作战,但是,张飞粗中有细,急中生智,虚张声势,以疑兵制敌。他命令军士砍下树枝,栓在马尾上,在树林中往来驰骋,扬起尘土,造成千军万马奔腾之势。
正因为如此,面对眼前的二十余骑,曹兵不能轻举妄动;三声怒喝,曹操身边的夏侯杰被惊得肝胆破烈,倒撞于马下,而曹军“尽皆股栗”,果真收到了张飞所谓的“谁敢与我决一死战”的效果。明人冯梦龙编撰的《智囊全集》,有关自古以来的神奇骗计智谋,收集得十分周备,可供一览。这些神骗机智,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内涵。
其次,虽然骗与诚有必然的依存关系,但是,由于骗能够走向极端,塑造成群结队的危害社会的骗子,因而诚文化对于骗文化是持保留态度的。其表现就是将社会文化的道德尺度与价值尺度引向真实与诚信方面,将骗文化局限在智谋领域。
中国主流文化提倡、彰显诚文化,就是针对骗文化有不合理、适移至恶(非善)的一面而言的。《论语·子路》说:“言必信,行必果。”《论文·为政》又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学而》还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庄子·人世间》强调道:“凡交,近则必相靡以信,远则必忠之以言。”荀子将诚信者称作“君子”,将奸诈者称作“小人”。《荀子·荣辱》说:“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因此,儒家确立了至高无上的价值标准,忠信胜过黄金、美玉。
自此以后,中国文化奉诚信为至宝,并将它作为一种普适性价值予以提倡和推广。晋代学者傅玄在《傅子》中十分推崇韩非子的名言:“巧诈不如拙诚”。他认为,无论心思多么机巧,多么诡诈,只要涉及一个“诈”字,则为不正,就不如出自诚心,虽然拙也罢,但还不失其平直真实。
再次,正由于骗文化与诚文化相生相长,相辅相成,因而骗文化的演变中,它很善于从主流文化中获得文化生长的要素,丰富自己,装扮自己。换言之,诚文化对骗文化既有相斥性,又有兼容性。这种兼容性就表现为骗文化对主流文化的吸纳。
骗文化借用主流文化所张扬的社会正义,将骗行装扮成路见不平,劫富济贫的使者。“江相派”骗经《阿宝篇》云:“贪官者,民贼也;奸商者,民蠹也;豪强者,民之虎狼也;其或以知(智)欺愚,恃强凌弱,欺人孤寡,谋人财产,此皆不义之财也;不义之财,理无久享,不极在自身,亦极在儿孙。不义之财,人人皆得而取之。故曰:‘做阿宝者’,非‘千’(骗)了,顺天之罚而已。”
此外,骗子群体组织体系的维系,也借用了主流文化中“孝”、“忠”、“义”、“友”等等道德范畴。这些道德范畴在一些骗子集团中为维护上下、老幼、尊卑秩序,增进骗众之间的亲和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个作用就体现为骗众对骗首尽“孝”、尽“忠”,可以规范和约束群体内部的各种关系和行为,并协调其利益;骗众之间友爱互助,讲义气,增进了彼此的了解与团结,有利于他们在行骗活动中一致行动,互帮互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