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著名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演讲中,萨特向公众阐明了他的一些基本观点。虽然有评论者认为这个演讲将萨特自己的思想简单化了,有可能引起误解,但作为对其思想的一个通俗易懂的阐释,它还是有价值的。
萨特在演讲中指出,存在主义第一原理是存在先于本质。存在先于本质的意思是,人是首先存在着,有过各种遭遇,在世界上活动,然后才确定自己。在存在主义者看来,如果人是不能被决定的,那是因为一开始,人什么都不是;只是到了后来他才成了某种东西,他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自己创造成的东西。因此,并没有人的本性这回事,因为并没有一个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仅仅是他自己构想的人,还是他投入存在之后,自己所愿意成为的人。人除了是自我创造之外,什么也不是,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
萨特说,他之所以提出这一原理,不过是要指出,人要比石头或桌子高贵得多。因为当他说“人首先是存在着”时,他的意思是,人是一种把自己推向未来并能意识到这一特点的存在。人一开始就是一种自觉的自我设计,而不是一块青苔、一朵兰花,或者一棵花菜。在这个自我设计之前,没有任何东西存在。即使在充满智慧的老天那里,也什么都没有。人只是在他计划自己成为什么的时候才获得存在,而这不是指他想怎么样。因为“想要”或“意愿”这个词通常是指一种自觉的决定,而这总是在我们把自己创造成某人之后才显示出来的。
这样,如果说存在确实是先于本质,人就要对他的本性负责。萨特强调,存在主义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每一个人都知道这一点,并对自己的存在负全部责任。如果存在先于本质,如果我们存在的同时也创造了我们的形象,那么这形象就对所有的人、对我们整个时代都有作用。这样,我们的责任要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因为它关涉到人类全体。
萨特举例说,假设我是一个工人,我可以选择成为一个基督教工会会员,而不参加共产党的工会;由于这种选择,我是在表示,人生在世最好是清静无为,人的天国不在世上。这样,我就不是为我一人选择了这种观点,而且为所有的人选择了清静无为。再举一个更属私人的例子:我决定结婚生子;即使这一决定只是根据我的境况、情欲和愿望作出的,但这实现了一夫一妻制,就涉及到整个人类。因此,一个人在对自己负责时,也对其他所有人负责。他在创造一种自己想要的形象。他在创造自己时,也创造了他人。
萨特在演讲中区别了两种不同意义的人道主义。一种是把人看成目的或最高价值。这种意义的人道主义可以在科克托的小说《环游世界80小时》中看到,小说中有一个人物坐飞机飞越高山,他声称:“人太了不得了!”这意思就是,虽然我没有制造飞机,却身受这种发明的好处。我作为一个人,在这种人的具体成就中也占有一份,并以此感到十分自豪。就是说,我们可以根据某些人的杰出成就来给予人以价值。萨特认为,这种人道主义是荒谬的,因为只有狗或马才会对人作这种一般性的判断,实际上即使狗和马也没有这样去做。
萨特指出,一个人要对人下判断,这是不可能的。存在主义正是要避免这样的判断。存在主义者从不把人看作最终目的,因为人总是在不断地创造之中。他也不相信有像孔德所说的那种值得我们顶礼崇拜的人类。对人类的崇拜会导致孔德式的自我封闭的人道主义,最后会导致法西斯主义。萨特不要这样的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还有另一种意义。它的基本意思是,人是在不断地超越自己。他在投出自己、融合在自己之外时,他就造成了自己的存在。另一方面,正是对于超越目的的追求,他才有可能存在。人处于这种自我超越的状态,把握着那些与自我超越有关的事物,因此成为其超越性的中心。除了人的世界,也就是人的主观性世界,再也没有别的世界了。这种超越性和主观性的结合,就是萨特所说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
这里所说的超越性,是作为人的构成要素,是指人超出自身,而不是说“上帝是超越的”。这里所说的主观性,是指人不封闭于自身,而始终呈现在人的世界中。萨特自称人道主义,是因为要提醒人们:除了自己之外,再没有别的立法者。由于他处于孤独之中,只有自己作出决定。萨特还指出,人要实现自己,不在于转向自身,而要在自身之外追求一个目标,在这种不断的追求中,人就获得解放,具体实现了自己。
萨特的演讲最后落实到自由这一核心问题。他引用了俄罗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话:“如果上帝不存在,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指出这正是存在主义的出发点。如果上帝不存在,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结果人就变成被抛弃的了。因为无论在他身内还是身外,他都无法找到可以依托的东西。他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如果确实是存在先于本质,我们就不能用一种天生的现有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句话说,根本没有决定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
另一方面,如果上帝不存在,我们就没有任何价值和戒律说明我们的行为是正当的。因此,在我们之前和在我们之后,都没有一个可以照亮我们的价值领域。我们孤寂独处,无可辩解。这就是萨特说“人是被判定为自由”时想要表达的意思。之所以说被判定,是因为一个人并不是自己要存在于世的,然而一旦存在,他就是自由的;自从他被抛入这个世界,他就要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
在萨特看来,在每一现实境况中,自由只能以自身为目的。一个人一旦明白他是在被抛弃的状况下来作价值判断,他就只能要求把自由作为所有价值的基础而无复它求。这决不是说他抽象地要求自由,而是说诚实的人行动的根本意义在于:就自由而要求自由。我们处在种种特定的境况之中,并通这过种种境况为自由而要求自由。在这样要求的时候,我们发现,这完全依赖于他人的自由,而他人的自由又依赖于我们的自由。当然,自由作为人的规定,是不依赖于他人的。但是,一旦行动起来,一个人就不得不在要求自己自由的同时,也要求他人的自由。
一个人把自己的自由作为目标,这只有在把他人的自由也作为其目标时才有可能。人是一种存在先于本质的生物,在种种境况下都得要求属于他自己的自由,同时他不能不同时要求他人的自由。最后,在这种包含于自由本身的要求自由的名义下,萨特对那些想向自身隐藏其存在的自发本性和绝对自由的人作出评判。他将那些借口严肃精神或决定论来隐藏其绝对自由的人称之为懦夫。将那些把其存在说成是必然而实际上是偶然现象的人称之为猪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