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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正式发动
关于大寨红旗的冷静分析(1)
作者 : 宋连生


  在树立大寨红旗的过程中,无论是《人民日报》社论,还是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报告,都曾明确指出大寨的工作并非尽善尽美,大寨人也经常讲自己工作中还有不少缺点与错误。但有一点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那就是中央领导和《人民日报》的文章都没有说明大寨工作中究竟有哪些不够完善的地方,而大寨人在谈起自己的不足时,最多也只是说自己在发展林业方面不如更先进的单位等,而没有作出更深层次的总结。我们不应当苛求于前人,是历史遮住了人们的眼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人们没有能够在系统总结大寨先进经验的同时,也系统地总结出它的缺点与不足。

  今天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了。大寨这个先进典型即使是用当时的标准来衡量,也不是没有严重缺陷的。

  大寨大队从1961年开始改变定额包工管理办法,随后经过几年的修订补充,逐渐演变成一套完整的“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工分”的劳动管理和分配办法。他们认为,第一,定额包工劳动管理是“卡君子不卡小人”的制度,“一年下来,老实人收入少,奸滑的人收入多”,“集体化,是一家人了,为什么还你干多少活,我给多少分,这不跟过去当长工一样?”第二,实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的结果,仍然是“贫的贫,富的富,悬殊越来越大”。大寨实行“自报公议工分”劳动管理制度,就是在全大队选定三个标兵工分,男的一个,成年妇女一个,铁姑娘一个。然后由社员“自报工分,大家合评”,由一天一评改为五天、十天一评,又改为一个月、二个月一评,至1966年改为三个月一评。实行这种劳动管理制度后,社员干活不考虑工分,干部也不考虑工分,评分“主要不是评别的,主要是评思想”。这种办法后来被人称为是“大概工”,也有人说它是“神仙一把抓”。它的特点是:“有差别,不悬殊”,也就是差别不大。它忽视甚至鄙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把劳动者的政治思想,以及人际关系特别是同干部的关系等,都作为评议工分的依据。劳力弱、技术低、劳动贡献少的社员可以因“政治思想好”而得到较高的工分;而劳力强、技术高、劳动贡献多的社员,则要遵循社员之间“工分不悬殊”的原则,不能得到应得的工分。有些干技术活的社员,原来的劳动报酬高于农业上同等劳力,也按照“与农业上同等劳力挂钩”的办法被拉平。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违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办法。同时,它也明显违背了《农业六十条》的有关规定。

  大寨从1963年战胜特大洪灾时起,就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陈永贵早就说:“有的社员在集体地里养精神,在自留地里打冲锋。”认为自留地是“给集体经济安上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定时炸弹,有人用自留地跟集体经济唱对台戏,为‘单干’扫清道路。”随之,大寨又实现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小队向大队的过渡。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农业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一些具体的政策尝试,而且只要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只要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只要有利于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党和政府不仅允许,而且应当给予鼓励。但是,对有些关乎全局的政策变动,必须十分慎重;有些已经经过实践检验属于正确而党中央又作出明确规定的政策,各级党组织都应当坚决执行。大寨党支部所变动的一些政策,有的就属于这一类。例如农民的自留地问题,就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几收几放,经过了多次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检验,最后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作出了严肃规定。实践证明,农民应当拥有一部分自留地,它并非如陈永贵所说,是“给集体经济安上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定时炸弹”,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有益补充,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调剂、丰富农民家庭生活的必要措施,在一些集体经济搞得不好的地方,自留地甚至被农民称之为“保命地”。
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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