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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一个孕育着无限生机的贫困山村
办农业合作社(1)
作者 : 宋连生


  昔阳县是老解放区,到1951年,中共党内领导层对老解放区的农村政策发生了一场重要争论。这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写了一份《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提出一些新的看法。报告说:“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如搞不好,会有二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报告主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到否定它”。

  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为了慎重起见,华北局负责人薄一波、刘澜涛先后去请示刘少奇。刘少奇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刘少奇认为,土地改革后农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是不可避免、不能阻止的,也是不可怕的。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使农业生产提高,农村生产发展,另一方面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少数人变成富农,一部分农民重新破产变成贫雇农。”刘少奇这样设想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土改后,一方面是广大的自发势力、富农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工会、党的政治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的发展。两种潮流同时发展,其中有斗争,最后要依靠国家领导,只要共产党人的脑筋不糊涂,就能保证社会主义的胜利,而不是自发势力的胜利。”

  毛泽东知道刘少奇对中共山西省委的批语和谈话后,把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找去,明确表示他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而不支持刘少奇等人的意见。随后,毛泽东要陈伯达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在1951年9月召开的中央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上通过。12月15日,毛泽东把这个决议草案批转全党,要求各级党委“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互助合作运动由此在全国农村逐渐大步开展起来。

  1952年,中共昔阳县委按照山西省委的意图,开始在白羊峪、赵壁等村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年年底,昔阳县委决定,在全县原有5个初级社的基础上,1953年要发展到34个。为了办好初级社,已经升任昔阳县委书记的张怀英派出县里的三个劳动模范,即畜牧业模范刀把口村党支部书记张老太、林业模范白羊峪村党支部书记王殿俊和农业模范已经成为大寨村党支部书记的陈永贵到晋中地区参加培训,学习有关试办初级社的办法。陈永贵等人本来就有走合作化的积极性,再加上领导提倡,又学习了先进经验,便越发热情高涨。回村后陈永贵逢人便讲集体化道路的好处,讲合作社的优势。随后,他就向县领导提出了办社申请。县委随即就批准了他的申请,于是大寨便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陈永贵任社长。

  当时合作社尚属试验阶段,县里对此事比较慎重。上级有一项原则规定:每个合作社在初办的时候不得超过30户。但大寨的常年互助组已达49户的规模,大家的积极性都很高,都要求加入农业社,在这个局面下,人们看出了陈永贵的能力。他搞了个变通办法,向上报的时候初级社为30户,对有些农户暂时不上名册,但实际上凡愿意参加合作社的随时都可以参加。用他的话说,这个办法是既考虑到上级的精神,又要照顾到具体情况。像这样的事情,如果是贾进财当家的话,可能就办不成。

  大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办起来了。合作社采用劳动日分配和土地股分红相结合的方法,规定:劳动日分配占55%,土地入股分红占40%,公积金、公益金占5%。因此这种合作社通常被称作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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