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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电视使用的概念
文本(3)
作者 : 莱博 葛忠明


  但是,文本电视分析依然漏掉了某些东西。这些遗漏的东西是社会的、文化的、同样也是“政治的”。电视收视活动的文化研究的确是富有洞察力的,但当它试图概念化和考察构成收视文化的社会性问题时,仍然是有其局限性的。文本的比喻性说法,毕竟只是概括电视使用的一种方法。尽管分析人员将文本解读或诠释放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上,并且认为在收视活动中诠释是一种普遍现象,但解读或诠释文本仅仅是来源于日常使用活动的社会性的一种形式。把收视者视为总是在规范上定位于权力,把他们视为使用自己的自我身份解读和诠释文本并产生这种或那种一致性意义,实际上不必要地限制了其社会学意义,这种社会学意义可以被归因于不断发生在日常电视使用中的社会性的其他形式中去。通过强调文本意义的产生过程,文化研究应该可以用思维自觉性研究、自我形成研究或社会性研究补充批判性媒体分析的空白。而且,文化研究把注意力集中在抵抗或对立性策略的研究上,在这个意义上,文化研究没有考虑那些不那么明确的社会性的文本形式所具有的政治意义,这种社会性的文本形式同样会在收视文化中形成。即使使用了强调过程和电视使用的生产性方面的概念构架,但文本的概念架构,有关文化、特别是其社会性的观念,依然与话语的观念合并起来。结果,社会性和权力,以及来源于电视使用的独特文化的复杂性依然没有得到探索。从日常使用的角度看,电视的文本分析依然存在着不必要的抽象性。在其理解对象即电视的方式上,和在理解电视使用的方式上,都是这样。

   首先,让我们考查一下研究对象,即电视在文化研究中是如何被概念化的,包括文化研究声称的电视在收视文化中能“做”些什么的论述。如果电视节目的符号特征并不符合内含于“文本”中的规范性观念的话,情况会怎么样?比方说,视觉图像只能理解为文本吗?它只能被看作反映社会生活因而传递这种或那种规范性秩序原则吗?与绝大多数的文化研究的论说不同的是,苏珊娜·兰格尔(Suzanne Langer 1957)认为,视觉图像的美学性质,包括色彩、对比以及它们引起的体验,所起的作用要比对社会生活中什么是规范性的刻画要深刻得多。如果其形式和视觉图像能够为人们提供一致的、传统的意义,那么关于形式、感觉、心情的文本能和关于规范性的文本一样吗?尽管绝大多数文化研究分析人员轻易地承认视觉图像的非规范性作用,但他们还必须把它们当作一种特殊的符号体系,给予它们与叙事传统、话语或意识形态同样的概念上的独立性。

  

   同样,分析人员能从我所说的符号的“商品形式”,即图像流、图像片断以及重复之中发现什么呢?比方说,节目的持续流动总是能够通过提供人们社会行动的一致性而发生规范作用吗?屏幕上纯粹的图像运动与文化研究者以为的图像的规范意义一致吗?图像的流动或运动是文本吗?片断式的节目结构也是这样的吗?节目之间的停顿,或节目中插播的广告之间的停顿,或不同频道上同时展示的不同世界这些节目的客观特征也能被认为总是有助于规范性吗?的确,许多文化研究分析家意识到,有时电视节目会出现意义上的脱节现象,其他的话语也存在这种情况。但是,除了指出节目中脱节现象的存在这一事实外,文化研究者通常不考虑作出如此断言的抽象性,比如说把这些停顿视为有规范性的,是节目的一种独特的符号特征,就如其他种种规范性规则一样。

  

   那么在节目中发现的话语重复是怎么回事呢?老套的人物、传统的场景和没有新意的故事的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自己的规范性,而这些都应该被理解为文本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具体地说,它们规范性内容又是什么呢?即使说观众的注意力被引向重复的规范,但就重复这一事实本身而言,把它说成是节目的符号特征也回答不了任何问题,它对分析人员论述商品交换的逻辑也丝毫没有帮助。另外也可以把叙事传统的重复,和片断的节目结构一样理解为非规范的节目特征。如果情况的确这样,文化研究者可能不得不提供更为详尽的说明,解释到底是什么能够区别文本的规范作用和非规范作用,这件事情他们还没有做。在此,商品交换的逻辑也等待着进一步的论述。

  

   符号体系的这些商品形式十分有助于在节目和收视文化中产生一种意义的不确定性。作为市场关系的产品或结果,它们不符合于潜在于叙事传统背后的同样的传播逻辑——这是文本分析的一般焦点。图像的流动和片断化,以及在宽泛的意义上,节目的重复,这些内容构成了符号的一个领域,这个符号领域由图像的运动、联合、并列和脱节构成,相对地不同于任何可以描述的特殊的规范内容。菲斯克等人一般所讲的文本实际上被包含在一个更为宏大的符号领域内,这个符号领域在规范的传播逻辑中惟一地不以任何其他符号为基础。因此,文本的解读或诠释不必是电视使用的惟一焦点,由于这个原因,使用的社会性也不必围绕于一致性意义的产生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所有的这一切都由于客体即电视的符号体系才成为可能。

  

   文化研究的分析人员当然意识到商品关系的逻辑对节目有重要影响。在《电视文化》(Television Culture)中,菲斯克讨论了那些作为商业测量表达形式的节目的图像流和标准化问题,这些商业利益特别注重为人“熟悉”的节目的生产和传播。因此,人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往往是老套的角色形象、程式化的场面景和故事情节。在这方面,菲斯克的讨论是极具洞察力的。其他从事文化研究的学者,如约翰·埃利斯(John Ellis 1982)、安德鲁·古德威(Andrew Goodwin 1983)、劳伦斯·格罗斯伯格(Laurence Grossberg 1988,1987)、弗雷德·詹姆逊(Fred Jameson 1991,1983)和雷蒙德·威廉(Raymond Williams 1974)也详细地讨论过电视及其大众传媒中意义的商品化问题。与菲斯克一样,他们能够洞察商品关系的逻辑,特别是当这种关系以社会和文化形式出现的时候。但当我们讨论电视问题的时候,这些分析人员中没有人把商品化当作一种不同的符号体系,同时与其他符号一起发生作用,并且在节目上与其他符号相互关联,这些是我想研究的内容。没有人对符号的这种商品形式如何在与其他符号形式的关系中发生作用进行概念化,特别是针对图像的美学和叙事传统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这些内容构造了节目的表现结构。最后,没有人把这些符号形式的理论经验地扎根于收视文化中,以便考查它们在影响使用社会性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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