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对经济发展起着双重作用呢?诺斯认为国家作为“经济人”提供服务有两个基本的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制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事实上,这两个目的是不一致的。第一个目的实质上指国家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收入最大化,但国家为使自己的“垄断租金”最大化,并不关心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有效率的制度的创新,从而会阻碍经济的增长。第二个目的是界定一套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且完全有效率的产权以推动经济增长。基于上述两个目的的不一致性,诺斯进一步认为国家在竞争约束与交易约束下会界定一套有利于统治集团而无效率的产权结构。
另外,诺斯认为国家是一种不可控的、神秘的、超经济的力量,因而他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并没有解释国家存在的原因,而强调了国家的暴力。他以为“理解国家的关键在于为实行对资源的控制而尽可能地利用暴力”。
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斯制度变迁的第三大理论支柱。诺斯认为只有意识形态理论才能说明如何克服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搭便车”现象,才能进一步解释制度的变迁。在诺斯的制度变迁论中,国家理论说明产权是由国家界定的,而产权理论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绩效取决于产权的有效性。但是上述两大理论并没有成功解释如何克服“搭便车”的问题,也许产权的无效率性及其不完全性,可以部分地解释“搭便车”等经济行为的存在,但是产权的充分界定及行使,经济行为的监督与考核是要花费成本的。在成本小于收益的情况下,有效率且完全的产权也许勉强克服了这种经济行为,然而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单靠有效率且完全的产权无济于事。总之,上述两大理论无法彻底克服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无法完全阐明制度变迁。因此,制度变迁的研究需要一种意识形态理论。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行为方式,这种方式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使人的经济行为受一定的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等的协调而更加公正、合理并且符合公正的评价。当然这种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一旦人们的经验与其思想不相符合时,人们会改变其意识观念,这时意识形态就会成为一个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著作点击
诺斯的主要著作有:
《1790—1860年的美国经济增长》(1961);
《美国过去的增长与福利:新经济史》(1966);
《制度变化与美国的经济增长》(与戴维斯合著,1971);
《西方世界的兴起:新经济史》(与托马斯合著,1973);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诺斯的主要论文有:《经济史》、《1600—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的变化的原由》、《西方世界成长的经济理论》、《第一次经济革命》、《结构与绩效:经济史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