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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经济体制结构的突破者(1)
作者 : 陈桂玲


  

  第二十三届获奖者罗纳德·哈里·科斯——经济体制结构的突破者

  通过对微观经济理论的扩展,罗纳德·科斯阐述了经济组织的产生原理,为我们理解经济运行方式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观点。他的成就有力地推动了法学、经济史和组织理论的发展,并且在跨学科研究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991年瑞典皇家科学院贺辞

  

  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arry Coase)

  1910年12月29日,罗纳德·哈里·科斯出生于伦敦的威尔斯登。科斯是个有腿疾的男孩子,常需要在腿上附加铁制的零件,所以他上的是地方委员会办的残疾人学校。1927年,他参加大学入学考试,顺利通过,历史和化学成绩优异。当时他倾向于得到一个历史学位,但是由于他没有学过拉丁文,所以他转向化学,又由于数学的原因,他再次转科,去学了商业方面的专业。后来他顺利通过进入伦敦大学所必需的中间考试,并于1929年10进入伦敦经济学院继续商学士学位的学习。

  在那里,他遇到了对他有重要影响的老师。以前在南非开普敦大学任教授的阿诺德·普兰特在1930年被任命为伦敦经济学院商业教授。科斯去听普兰特的企业管理讲演,并在考试前5个月开始参加普兰特的讨论班,普兰特在讨论班说的话,改变了科斯对经济系统运转的见解。普兰特做的事是将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介绍给他,使他了解到一个竞争经济系统如何可以被定价系统协调。科斯说:“普兰特不仅影响我的思想,还改变了我的一生。”1931年科斯通过了商学士考试。他原本想研究工业法,如果这样,他将成为一个律师。但是他在普兰特的影响下,改变了初衷。此时,伦敦大学授予科斯一笔欧奈斯特·卡塞尔爵士旅行奖学金,这使他走上了成为一位经济学家的道路。

  依靠卡塞尔旅行奖金,科斯在美国度过了1931~1932学年。那时他研究美国工业的结构,目的在于发现工业为什么以不同方式组织起来。他主要通过访问工厂和企业来进行这个项目的研究。他在经济分析中引入了“交易费用”这一新概念以及对为什么有企业做了一个解释。这些思想成为1937年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性质》的基础。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他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时曾引用了这篇文章的内容。1934~1935年,他在利物浦大学任教,1935年以后,在伦敦经济学院教书。在伦敦经济学院,他被指定讲授公用事业经济学。为此他对英国公用事业做了一系列的研究。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1940年,科斯进政府做统计工作,先在森林委员会,然后在中央统计局,后来在战时内阁办公室。1946年,回到伦敦经济学院,负责教授主要经济学课程——经济学原理,并继续对公用事业特别是邮局和广播事业的研究。科斯借助于一笔洛克菲勒研究员经费在美国花费了9个月研究美国广播业,他的书《美国广播业:垄断的研究》在1950年出版。1951年,科斯获得伦敦大学理学博士学位,同年移居美国。

  刚到美国,科斯就进了布法罗大学,在那里他做了7年教授(1951~1958)。1959年,在行为科学高等中心工作一年之后,他加入弗吉尼亚大学经济学系。科斯对联邦通信委员会做了研究。它管制美国广播业,包括配置无线电频率谱。他写了一篇文章,1959年发表,讨论这个委员会遵循的程序,并且提议如果频率的利用由定价系统确定而给予出价最高的人将更好。这一点引起成功的投标人将得到什么权利的争议,科斯讨论的是一个财产权系统的合理性研究。芝加哥大学的一些经济学家们认为他的论点有一部分是错的。于是他又写了一篇文章——《社会成本问题》,更详细、更精确地阐明了自己的见解,于1961年初发表。与他以前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不同,它一经发表,即被广泛援引和热烈讨论。它大概是全部现代经济学文献中被引用最多的文章了。

  主要学术贡献

  科斯“因为对经济的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杰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换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科斯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该文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概念来予以解释。所谓交易成本,即“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或“利用市场的交换手段进行交易的费用”,包括提供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费用等。科斯认为,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企业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当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企业内部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时,就是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科斯另一篇著名论文是1961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该文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为零时合约行为的特征,批评了庇古关于“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政府干预),并论证了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市场交易即使在出现社会成本(即外部性)的场合也同样有效。科斯发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指财产使用权,即运行和操作中的财产权利)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斯蒂格勒(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将科斯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并命名为“科斯定理”。
现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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