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定理在理论上得到肯定,但在实践中却受到了严峻考验。MM定理认为企业金融结构与企业的市场价值无关,那么企业的债务—股票比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甚至不同企业应该呈随机分布。但从实际情况看,企业债务—股票比在各部门之间的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例如,航空公司、公用事业公司、房地产公司以及大部分资本密集型工业企业如钢铁、化学、采矿和有色多属制造业的负债比例较高,而广告公司、医药公司却几乎全部靠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甚至有些大公司,如美国的Digital设备公司、IBM子公司尽管发展迅速,需要大量资本,却从不愿意用债券方式筹资。
MM定理与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MM研究中存在一些不现实的假定,如回避破产风险、排除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再就是没有探讨企业证券所有者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新、老债券持有者的冲突,新的风险更大的投资计划对原有投资者的冲击等。
为了使自己的理论贴近现实,莫迪利阿尼和米勒对自己的定理进行了修正。他们首先把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引入分析之中,由于美国的税制有利于债券发行(税前还息,计入成本)而对股票发行(税后分红)不利,企业可以利用免税优惠,通过调整其金融结构,提高企业的负债比例,增加企业的市场价值,从而修正了原定理的无关性结论。根据修正的MM定理,企业的最佳金融结构应为100%的债券,这与现实情况也不一致。经济学家们对此提出了两种猜想:①如果引入企业和个人税制,企业发行债券并不一定能获得税收优势;②如果企业负债过多可能会导致其他成本(如破产成本)的提高,从而抵消企业发行债券后所获得的税制优势。上述两种猜想实际上否定了MM定理的某些假设前提,把这两种猜想综合在一起分析企业金融结构,便产生了所谓综合论。
平衡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诞生的平衡论把破产因素引入对企业金融结构的分析中。该理论认为,在免税政策下,企业为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必然增加债务比例。债券持有人如果了解到一旦企业负债超过一定数额,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概率便会增加,有限责任的规定使股东很容易从债务中脱身。于是破产成本只能由债权人支付,债权人就会在企业破产前要求得到较高收益,以补偿他们承担的破产风险,这样债券利息率必然提高,再加上企业破产前付给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挂卖商等人的费用,企业的市场价值必然下降。然而,并不是所有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都会马上破产,只要企业能按时发放利息和本金,就有可能推迟破产甚至走出困境。无论怎样,股东和债权人都还是希望企业能摆脱困境,但他们之间又有利益冲突,当这种冲突影响到企业日常投资和筹资决定时,就会带来一种成本。随着企业状况日益严重化,代表股票所有者利益的企业管理人员会通过次优决策,选择实施风险比较大的项目,以股票价值极大化取代企业市场价值极大化。这种投资决策会给企业乃至社会带来净收益的损失,因而是一种成本。当债券持有人意识到企业的经营者采用了有损自身的决策时,为了制约经营者的行为,就会要求制定更为严格的债券契约,比如要求享有对有潜在危险的筹资权、投资决定的投票表决权等。虽然这种做法并不是理想选择,但在契约的制订和对经营活动的监督上却必然会有所花费,而且债券持有人还会要求更高的收益来补偿次优决策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所有这一切必然带来成本的增加。
此外,企业资产类型也影响企业财务危机产生的成本。大量拥有有形资产(如土地、房屋和重大设备)的企业破产成本低,有形资产在破产时损失有限,而大量拥有无形资产的企业破产成本则较大,其资产主要由技术和人力资源构成,企业破产后这类资产难以转卖。因此,不同资产类型的企业金融结构呈现出一定的分布规律,如制药业的债务比例低是因为它们的资产价值绝大部分由专利技术和人力资本构成,破产成本大,所以必须极力维持低负债率,而由于该行业风险大,发展快,投资者也乐意购买它们的股票。
综上所述,破产成本、次优决策成本和为防止次优决策而付出的成本综合在一起就会抑制企业通过增加负债追求免税优惠的冲动。企业最佳金融结构是平衡免税优惠收益和因陷入财务危机的概率上升而导致的各种成本上升的结果。
平衡论在研究中首次引入均衡分析方法,使企业有可能具有最佳的金融结构,无疑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思想。同时,平衡论打破了原MM定理的两个假设前提,深入研究了在存在破产风险、企业投资政策和融资政策相互作用条件下,企业的破产成本和股票所有者与债券所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企业市场价值的影响,使企业金融结构理论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米勒模型
米勒认为平衡论无法解释如下两个经济事实:①美国企业破产成本只占企业资产的53%,而企业所得税为46%,破产成本不足以抵消免税优惠;②美国企业利润率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平均10%~11%,增加到五十年代的52%,而同期非金融机构企业负债比并没有像平衡论所证明的随负债能力上升而发生很大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