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寻租活动。根据布坎南的定义:“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如纺织业寻求政府的关税与配额的保护,将外商拒之于国门之外,维持本行业的垄断地位,而高额垄断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被称为经济租金。可见,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利润)的一种再分配。因此,寻租行为具有非生产性特征。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见的寻租行为有4种:一是政府定价;二是政府的特许权;三是政府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政府订货。
因此,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正如布坎南所说的:“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在这里,有关政府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政府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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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著述甚多,总共撰写过20多部著作、300多篇文章,几乎涉及公共经济学的每一个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
《价格、收入与公共政策》(与艾伦·克拉克·李等人合著,1954);
《个人投票选择和市场》(1954);
《公债的公共原则》(1958);
《财政理论和政治经济学》(1960);
《赞同的计算: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与塔洛克合著,1962);
《民主进程中的财政》(1966);
《俱乐部经济理论》(1965);
《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应》(1968);
《成本与选择:一个经济理论的探讨》(1969);
《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在政治方面的应用》(与R.托尼逊合著,1972);
《自由的限度》(1975);
《宪法契约中的自由》(1977);
《赤字民主:凯恩斯勋爵的政治遗产》(与理查德·瓦格纳合著,1977);
《宪法民主中的财政责任》(与理查德·瓦格纳合著,1978);
《凯恩斯先生的结论:对于把经济理论滥用于政治投机活动的分析以及对宪法纪律的建议》(1978);
《财政学》(与玛里琳·弗劳尔斯合著,1980);
《赋税的权力》(与G.布伦南合著,1980);
《自由、市场和国家:八十年代的政治经济学》(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