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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世界和平
军事外交(3)
作者 : 军科院军事所
  80年代以后,除对朝鲜、巴基斯坦、孟加拉、坦桑尼亚、扎伊尔、津巴布韦、卢旺达、索马里等35个国家继续提供军事援助外,又对毛里塔尼亚、利比里亚、佛得角、莱索托、阿曼、泰国、布基纳法索等国家开始提供武器装备援助。其中,采用无偿方式援助的有24个国家,采用其他方式援助的有19个国家,与此同时,遵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和“有出有进、有给有取”的方针,还同一些国家友好协商,通过以物易物方式,一方面满足对方的需要,一方面获得某些自己需要的技术资料和装备样品,为自己的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政府和军队始终按照尊重对方、平等相待的精神,为支援受援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加强国防,做出了贡献,受到了受援国的赞赏。坦桑尼亚国防国民服务部部长索科伊内说:中国本着兄弟般的友好感情给予我们的援助,用来巩固我们的国防,和与帝国主义反动派企图危害我们民族安全的各种各样的威胁作斗争。泰国武装部队最高司令阿铁·甘郎逸将军说:中国向泰国提供军事装备,不附带任何条件来改进我们的装备,保卫我们的国家,有助于泰国增强防御能力。

  

  四、维和行动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宪章精神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综合国力的大大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无疑为军队的军事交往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积极参加军备控制和裁军,也就成了军队参与国际事务的新领域。进入90年代以来,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参与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一系列重大国际军控谈判,并认真履行了国际军控条约的义务,充分展示了我国的和平形象,证明我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方面,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坚持了以下指导原则:

  (一)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二)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应该动辄采取强制性行动。即使是人道主义行动,也不应诉诸军事手段。

  (三)反对实行双重标准,不能把个别或少数国家的政策主张强加给联合国安理会。不能允许少数国家假联合国之名,行军事干涉之实。

  (四)采取维和行动,要遵循事先征得当事国的同意,严守中立,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等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条件不成熟时不应实施维和行动,更不应该使之成为冲突一方,偏离维和的根本方向。

  中国本着上述精神参与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活动。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已先后向“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和“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UNOMSIL)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UNAMSIL)等10多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军事联络官、军事顾问和参谋军官等军事人员3300多人次。军事观察员所表现出的高素质和良好精神风貌,赢得了外国同行的普遍赞誉。在国际军体领域,解放军运动员也取得了出色成绩。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上,分别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三和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示了中国军人良好的体育竞技水平。

   1992年,派遣工程兵部队参加联合国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的维持和平行动。我国分两批共派遣800人次赴柬维和官兵,在18个月内完成机场、公路、桥梁等多项工程建设和维修任务,其中修复和扩建机场4个,修复公路4条共640公里,新架设或修复桥梁47座,并完成其他大量的勤务工程,为保障联柬维和部队行动的顺利实施做出了贡献。

   中国军队积极支持在平等参与、协商一致、求同存异、循序渐进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主张。除与俄罗斯、泰国进行双边安全磋商以外,中国军队还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安全磋商和会晤,为协商双边立场、增进彼此信任、传递有关信息开辟了渠道。

   中国军队参与亚太多边安全活动日益活跃。近几年来,中国军队多次派员参加亚太地区多边安全会议、亚太地区防卫当局官员论坛东北亚合作对话会、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以及各类多边安全研讨会等活动,并先后派员观摩了在泰国举行的“金色眼镜蛇”联合军事演习、西太平洋地区的海军扫雷演习和潜艇搜救演习。参与这些多边安全活动,有力地宣传了中国外交和国防政策,起到了增信释疑、建立信任的作用。

  目前,仍有800多名维和军事人员分别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和“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等8个任务区执行任务。2000年1月,应联合国请求,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了15名民事警察。这是中国首次派遣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

   此外,中国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人员,认真履行了所承担的职责,有的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贡献。
军事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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