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部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通过四总部对各军区、各军兵种实施领导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总后勤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工作。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武器装备建设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是根据战略方针、作战任务、军队的现代化程度等因素设置的。中央军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曾经多次对解放军总部领导机关的组织编制进行了调整,50年代中期由3个总部逐渐增加到8个总部:总参谋部、训练总监部、武装力量监察部,总政治部、总干部部、总后勤部、总财务部、总军械部,1957~1958年又由8个总部合并为成为3个总部,即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8年4月,增建了总装备部,这样为4个总部。它们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既是中央军委的参谋和战略意图执行机构,又是掌管全军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等工作的领导机关。其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组成后,为了加强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领导,为总部领导体制的建设和改革,为建立健全总部机关的机制,多次调整总部的机关和领导成员,理顺其内部和外部的领导指挥关系,使解放军总部领导机关体制日益完善、合理,军事指挥效能进一步提高,军队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武器装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军队特点的、比较完善的科学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