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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文化运动洪流中 1917-1921
打孔家店(1)
作者 : 白吉庵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是影响最长远的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思想学说,直至今天仍值得人们去研究。我们不准备在这一节里做关于孔子的专论,只想指出,长期以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几经加工改造,被专制统治阶级用作麻痹和禁锢人民思想的工具,孔丘也被统治者们捧为至高无上的“圣人”,成了愚弄和欺骗人民的偶像。民元革命以来,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仍都抬出孔丘来做招牌,提倡“历代民贼所利用之孔教”(陈独秀语)。1916年,康有为公然上书北洋政府,要求定孔教为“国教”,并列入宪法。因此,倡

  

  

  导民主与科学的《新青年》,不得不对孔子和儒家学说进行重新评估,“打孔家店”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一项重要战斗内容。新文化的先驱者们“打孔家店”,并“非掊击孔子之本身,乃掊击孔子为历代君主所雕塑之偶像的权威也;非掊击孔子,乃掊击专制政治之灵魂也。”①他们完全是为了反对宗法专制,维护民主共和,打破以孔孟儒家之道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的束缚与蔽锢,解放人们的思想,是从中华民族的现实危机和发展需要所作出的选择与评估,表现的是对孔教和传统“重新估定一切价值”的科学理性精神。因而反孔与尊孔成了新旧文化斗争的一个焦点。

  

    易白沙一马当先,在《新青年》上发表《孔子平议》,指出孔子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原只是“九家之一”,到汉武帝时才定于一尊,后来又为历代君王所利用,为“独夫民贼作百世之傀儡”,其原因即在于“孔子尊君权漫无限制,易演成独夫专制之弊”。②陈独秀也连续推出《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宪法与孔教》、《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复辟与尊孔》等一系列文章,重炮猛轰孔教与孔学。陈氏着重阐述的,是“孔教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因缘”,并且指出:

  

    孔教与共和乃绝对两不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废其一。……盖主张尊孔,势必立君,主张立君,势必复辟,理之自然,无足怪者。③

  

    此外,还有吴虞、李大钊、鲁迅等许多人,也相继投入战斗,抨击宗法礼教和孔孟之道,展开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广泛最深入的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胡适小时候,也拜过孔夫子,是孔孟儒家的一个虔诚小信徒。留美期间,他受了西方民主新思潮的启迪,对孔圣人已经不那么盲目崇敬了,并且嘲笑过袁大总统尊孔祭圣的丑剧。回国以后,置身在新文化运动的洪流中,受了《新青年》同人反孔斗争的激励,便也一反少年时代的尊孔崇儒,而以打孔家店的战士姿态,出现在新文化的战阵上。

  

    胡适攻击孔教,矛头首先指向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旧伦理旧道德,批判专制主义的“节烈”和“孝道”。当年的中国,帝制颠覆不久,所谓“三纲五常”一套宗法伦理道德,仍紧紧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贞节牌坊”和“孝子牌坊”仍到处可见。北洋军阀统治下的共和政府,居然在正式颁布的《褒扬条例》中,明文规定表彰“节烈”的条款。民国治下,寡妇守节,烈女殉夫的怪事,屡见不鲜。1918年7月,胡适发表《贞操问题》一文,④即披露了报纸上宣扬的两起这样的怪事。一起是北京《中华新报》登的《会葬唐烈妇记》。文章说唐烈妇在丈夫死后,自杀过九次,经过“灰水,钱卤,投河,雉经(按,即上吊)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方才做成烈妇。更奇怪的是,那文章还写到一个姓俞的女子,年方19,尚未出嫁,未婚夫就死了,她竟也寻死觅活,绝食七日,被家人劝着吃了稀粥,但还表示要服丧守节三年,然后再自杀,非做烈女不可!而此文的作者还说,三年有一千零八十多天,如果俞家防范严,俞氏女找不到自杀机会,“可奈何?”为了维持风化,作者竟忍心害理的巴望那位唐烈妇的阴魂显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胡适叙说到此,严厉斥责说:“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

  

    另一起是上海报载的“陈烈女殉夫”的事。说家住上海的陈宛珍,年17,许配给王菁士,尚未过门,连未婚夫的面也没见过。王病死后三时,陈氏女便也服毒自尽,做了烈女。这已经很愚昧了,而过了两天,上海县知事竟给江苏省长送一个“呈文”,请予褒扬。此种妙文,今日的青年万难见到的了,故节略奇文,以供赏析:

  

    呈为陈烈女行实可风,造册具书证明,请予按例褒扬事。……(事实略)知事复查无异。除先给予“贞烈可风”匾额,以资旌表外,谨援《褒扬条例》之规定,造具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并备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咨行内务部,将陈烈女按例褒扬,实为德便。

  

    这与前清封建时代完全一模一样,由官府提倡,有法律“条例”规定,奖励少女少妇自杀。用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这“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胡适在文章中指出:

  

    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远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猗欤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对“节烈”的攻击,可算是抓住本质,冲击了要害。胡适还写有《美国的妇人》、《论贞操问题》、《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等几篇文章,⑤也批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学谬论及“良妻贤母”主义,宣传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在当时都颇有影响。
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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