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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
记者刑事自诉案(9)
作者 : 石野


  我还惊悉,邓世祥不知通过一种什么样的途径,竟然从《南方都市报》办公室里得到了我在该报工作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家庭有关资料,不但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数份四处诬告,更对我远在湖北大冶的家人进行诬陷,多次以举报信形式向大冶市有关政法部门诬告我父母住处“藏有枪支炸药,他家的房子是诈骗的钱建成……”地方有部门对我父母住地进行调查,信中所控告均属子虚乌有。此后,大冶市政法委特意为我出具了有关证明。1999年10月,有关部门在我家乡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曾于1999年10月1日前后,三次亲临我老家进行调查,使我父母及全家蒙上阴影,我的老父亲气得几次昏倒在地,2001年6月份,我父亲经北京协和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心脏病”;调查也使我四叔之子,我的堂弟石梦在报名参军,各项体检均合格后政审时,却因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石野的事”而被取消应征资格;有关部门的多次调查,导致村人对我及全家误会频频,议论纷纷,在四邻乡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就在我南下四处取证的同时,北京和广州等地的几名朋友纷纷告诉我:在互联网上有个署名邓世祥的人四处发布诽谤我的有关材料。我赶紧上网查看,果然又是邓泡制的“杰作”!那网上的所有内容与我在《深圳法制报》、《工人日报》及《家庭》杂志上的如出一辙。我从网易上点击出有关诽谤文字的同时,且还从其他151家网站中查到了邓四处张贴的其他诽谤文字。

  

   由于邓在网上的所谓反映中均留下了我的电话和传呼,以致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来电对我大加指责和咒骂,令我有口难言。为了保全这些网上的证据,我于2002年7月特意前往北京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以便更好地保存证据。

  

   其实,早在1999年秋,邓世祥就利用在北京学习之机,开始对我进行恶毒攻击,四处诬陷我“是间谍,现潜伏在京,企图窃取国家领导人在‘国庆50周年’检阅三军的重要情报”。

  

   2001年初,在中国人民大学进修一年新闻返回广州的邓世祥以“邓子龙”和“保罗”的化名混入《新快报》。2001年3月,当有关媒体披露其丑恶行径后,广东省委宣传部纪检部门及《羊城晚报》又一次将之除名。随后,神通广大的邓世祥又以欺骗手段化名为“邓子龙”进入了另外一家《信息时报》。他一边继续大摇大摆地在广州做着记者,一边利用该报的传真和电话,借以南方某日报社办和保卫科的名义继续对我进行诬陷。甚至只要他发现有关报刊登有署名我的文章,他都会追踪寄信诬告。

  

   见多次“投诉”无人理睬,2001年4月16日,邓以侵犯其名誉权为名,将《深圳法制报》两位文章作者以及该文责编一并推上法庭,并狮子大开口地要求同赔偿其巨额损失100万元。

  

   当我接到他的那份洋洋近万言的民事诉讼状时,令我又一次目瞪口呆的是,邓世祥这次竟然在致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和附件中,又一次颠倒黑白,胡编乱造,有恃无恐地制作假证,并对我进行攻击和诽谤。

  

   面对邓世祥的狂妄和有恃无恐,我意识到,我再也不能这样沉默下去了!如果我再沉默,只会更加助长邓的嚣张气焰。我决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用法律来严惩这个肆无忌惮、目空一切的同行!我决定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将他推上法庭,不但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就在我向北京朝阳法院递交自诉状不久,邓也以我和《深圳法制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花都区法院提起诉讼。我在进行答辩准备的同时,决定对邓世祥进行反诉。

  

   2001年6月30日,我从北京供职的一家报纸辞职,决定南下与邓打这场官司。在开庭前几天,邓世祥还让人在电话里公然威胁我:你是广东公安通缉的重大在逃犯,警方正在四处找你,广州某某部门早在三年前就要抓你!如果敢出庭,警方会当场抓你!11月15日开庭这天,我不但从北京特意赶到广州出庭,而且作为重要证人的陈良琴也出庭为我作证了!开庭前的十多分钟,我终于又见到了邓。只见他背着一只很讲究的采访包,与他的代理律师、南方日报法律部主任刘祥武昂首阔步地跨入法庭。从1999年7月,我还是第一次见到邓,谁也没想到,我们的相见竟是在法庭上。

  

   我怀着极为复杂的心情,不由朝近在咫尺的这位特殊对手看了看,这位我昔日的同事,我曾经一起历经过生死的朋友,在长达两年多时间内四处对我进行肆意诬蔑,曾经多次企图置我于死地。只见他上身穿着一件深色衬衫,外罩一件黑色的保暖背心,下身穿一条灰色仔裤,脚蹬一双擦得油光雪亮的黑色皮鞋。他除了脸上有少许的忧愁外,脸色还是像往常一样白皙,脸型还是像以前一样圆乎而富态。他的怨恨的目光透过厚厚的近视眼镜,向我睨了一眼,见我正盯着他,赶紧避开了我直视的目光。

  

   8时30分,法庭准时开庭了。审判长张文益和两位女法官及一位女性书记员分别进入法庭就坐。由于原告和被告都是新闻记者,同时在旁听席上参加旁听的公民中,大都也是来自新闻单位。进入法庭时,一位法警对每一个入庭的人都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不让带相机、录音机和摄像机等。紧靠被告席的,是特地从深圳赶来的《深圳法制报》的七八位同仁;靠原告那边的,是邓特意带过来的几名记者,除了一个叫王道春的记者我认识外,其余的都是陌生面孔,我能感觉到他们对我的敌意。

  

   庭审开始了。审判长让原告向法庭申请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邓没有开口,而是由代理律师刘某慢条斯理照本宣科地宣读了漫长的诉状。然后就是作为第一被告的《深圳法制报》进行答辩。第一被告的两位代理人均为报社的两位领导,一个是赵龙,一个是刘刚强,两人不但是记者编辑,而且都是资深律师,对法律知识非常熟悉。

  

   我接着也进行了答辩,并针对原告的所谓事实进行了反驳,并向法庭递交了一大堆证据。经向法庭提议,被告方的主要证人陈良琴满面凄凉地走上了法庭。大家都清楚地看到,当陈良琴进上法庭时,邓的脸色一下子显得很苍白,两腿也不由发抖起来,他的代理律师刘祥武也露出了极为不自然的表情。

  

   陈不但指证了当年邓是如何利用老乡和其兄的同事关系骗取了她的信任,将她从北京骗至邓家、并趁夜深人静之机强暴了她,她又是怎样顶着压力含辱生下了她和邓的非婚儿子邓珂;以及目睹邓带着临产的李某公然回到老家生下他们的儿子,并花言巧语地多次欺骗她。同时,陈还当庭出示了邓和李某的多张亲密合影以及邓在几年前亲笔写给她的多份情书原件。面对陈的血泪控诉,强作镇定的邓世祥虽然几次不得不低下了头,但还是声嘶力竭地狡辩道:我从不认识一个叫李某的女人,那照片上的女人只不过是他以前的一位女同事;我和陈良琴以前只谈过短时间的恋爱,但从没有和她同居过,更没有和陈良琴生过儿子。当审判长把他几年前在广州写给在京城的陈良琴的几封亲笔情书拿到邓的面前,质证那上面的内容是否为他亲笔所写时,邓显得手足无措,在铁的事实面前,他只好小声地承认,信是他写的,因为那个时候他与陈谈过几天恋爱;当法官指着上面他为尚未出生的儿子取名的有关内容问他时,他只好低下头去,嘴里还是不服气地嘀咕:我从没有与她生过儿子,我至今还是未婚。为了证实他的未婚,他的代理律师还特意向法庭出示了邓目前的户口所在地花都区某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份有关他的未婚证明。
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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