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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面对淮河——谁能让13亿人搬迁
寻找走出魔沼之路
作者 : 偶正涛


  用市长、走市场,寻找走出魔沼之路根据淮河水利委员会等部门的推荐,我们采访了江苏省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这个企业采用BOT方式,探索出了一条“多赢”治污之路。按传统统计口径,徐州是淮河流域“超百万人口”最大城市之一,仅次于郑州(淮河干流最大城市是淮南)。也是较早拥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长期以来,我国环境基础设施,一直被当作公益性事业来看待,完全依靠国家背着和政府养着。由于大量基础设施需要建设,结果是国家背不动,政府养不起,致使城市治污工程开开停停。”徐州市政府领导这样总结传统模式的弊端。因此,他们探索采取BOT方式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最先从污水处理厂开始。BOT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政府通过出让建设项目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收益权来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而项目的投资者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结束后,要将该项目产权和经营权完好地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三八河污水处理厂是江苏省淮河流域第一家采取BOT方式建成投运的治污工程。建成投运的三八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城市污水3万吨,由徐州源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融资建设并经营运行,经营期限为25年。

   在这期间,徐州市政府将以每吨污水0.8元的价格,给运营商支付污水费。该公司利用这一条件,顺利吸纳了民间资本,使江苏省淮河流域这一重点治污工程,很快于2002年4月10日开工建设,2003年3月28日通过预验收并投入运行。从运行一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处理能力、出水水质等都达到了设计指标,较好地解决了徐州东部地区的水污染问题。徐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广民介绍:运用BOT方式融资进行城市治污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由过去的公益无偿型变为经营收费型,不仅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而且加快了城市污染治理的进程,提高了城市治污的总体能力。对于政府来讲,用每吨0.8元污水处理费作为杠杆,在政府不需要投入巨额建设资金的情况下,调动了社会财力,给企业提供了生财之道。运营时也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BOT的模式也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强化监管创造了条件。按照徐州市政府部门与三八河污水处理厂承办单位《合同》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对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当日出水水质监测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监管部门要对污水厂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按当日污水处理费的30%-100%不等。在这样的规定下,三八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运以来,对出水水质1万多次化验分析,均未出现过不达标现象。而且各项指标都优于一级排放标准。仅此一项,也大大减少了政府环保监督成本。而流域里的其他政府管理的污水处理企业,“走过场”,甚至连“过场”都不走的,比比皆是。

  

   另外,BOT的运作模式有利于形成投资约束机制,节省工程建设费用和治理成本,同时还能促进企业引进先进的设计、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全社会环保科技创新的力度。江苏省建设厅城建处高级工程师何伶俊认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困难、运营机制不成熟的困难。三八河污水处理厂做了成功探索,BOT的运营方式应该说是目前比较有效的途径,对于经济不发达的沿淮地区来说,值得借鉴”。据了解,这类探索在苏北还有一家,相对较为成功。但此类探索必须得“用市长”。一是市长作为城市负责人在这方面下功夫、动心思,因地制宜想办法;再是要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力。基础设施涉及城市的未来,涉及上百万居民的生活,决策责任非同小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长”花了功夫,敢于探索,在市场中会找到出路。从另一个侧面看,淮河流域一般家庭的月开支,燃气费在60元左右,电费80元左右。水使用量约30立方米,每立方米处理成本不超过1元,加收1.5元污染处理费,到2.5元/立方米,应在承受范围之内。关键是作为城市管理者,不能让老百姓多交钱、交冤枉钱。要透明运作。

  

   非常欣慰的是,在我们有关污水处理厂模式探索的内参刊发不到两个月时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专门带队考察了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安徽省则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城市污水处理不能再是政府独家经营的“赔本买卖”。明确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要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2004年底前改制为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各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则要改变由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运营的模式,要通过社会招标,使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这里也有让人担忧的一面:如果监管不力,就会是收费“市场化”,而运营效果却难以保证了。
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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