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害,不管是否单身或男女皆属之。
当作家苦苓先生提出,单身女子是公害这个论点,凡是单身的女子无一哗然,对单身女子来说,这并不公平。
如果单身是公害,那么就不应该用性别来区分,单身男人也可能是公害,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是公害,也有可能不是单身,对于已婚的身分,却喜欢玩出轨游戏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障眼法。
曾听一位朋友说,她的丈夫是习惯性的出轨,而出轨的对象都是年纪较轻的“妹妹”。对于丈夫喜欢招惹一些年轻单身的女性,她则是伤透了心,最近才在丈夫的保证下并写下切结书,才算暂时把可能产生婚变的风波平息。
一个巴掌拍不响,一味的怪罪一方都是不公平的,未婚单身再加上公害这两个字,包袱实在太重了,有些女性承受不了单身的社会压力,在不是很适合结婚的情况下草草结婚了,而这个社会对于单身的压力,好像比离了婚的女人还要大,似乎不婚是一种很大罪过和负担。
结婚、不婚、暂时单身、失婚都是一种状态,这些状态也都有可能出轨,《失乐园》这本书写的就是两个有婚姻状态的中年人,所发生的感情外遇。出轨不是谁的专利,而单身更不是公害的代名词。
任何人都有选择如何生存或生活的权利,只要不妨害别人,别人都无置喙的余地,曾有位婚姻不是很幸福的女性友人说:“她觉得离了婚都比单身好,逾龄的单身女子,好像没人要似的。”真的吗?若是果真如此,就可以知道,原来台湾这么高的离婚率不是空穴来风,所以,拼了命也要结一次婚的人,大有人在。
如果单身是公害?那么一度单身、二度单身算不算?黄义交算不算是公害呢?
如果苦苓先生认为逾龄未婚的女人是公害,而我倒认为那些玩弄别人感情,自以为风流倜傥或是风华绝代的男人或女人,才是这个社会的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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