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亚洲太平洋战争中因日军的暴行而受到的伤害,亚洲各国的受害者至今仍发出“没有任何补偿”这样的呼声。可是,日本政府却表示“赔偿问题已经全部解决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现象呢?让我们通过旧金山媾和条约来进行分析。
旧金山会议及和约
旧金山媾和条约,正式名称是“对日和平条约”。其目的是为了正式结束亚洲太平洋战争,商讨对战争受害的赔偿,使日本与盟国实现关系正常化。会议于1951年9月在旧金山召开,与日本交战的52个国家参加了这个会议。
但是关于这一会议的召开,与日本相邻的韩国与中国有不同的声音。韩国总统李承晚认为:“与日本帝国主义进行了最长时间抗争的韩国人,被从对日媾和条约的签字国上排除,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提出强烈抗议:“美国擅自召开对日媾和会议,却将中国这样同日本进行战争的国家排除在外,是破坏缔结真正的和平条约的行为。”而日本国内以东京大学校长南原繁为首的知识分子组成的和平问题谈话会也表示:“日本不要仅仅和两个世界一侧的国家媾和,必须维护宪法的和平精神,与全部国家媾和。”
中国与韩国未被邀请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对意见呢?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均没有被邀请出席会议。在邀请中国大陆还是台湾出席会议的问题上,由于美国和英国有分歧,结果决定均不邀请。韩国虽然要求参加,但是被认为是战败国日本的旧殖民地而并非盟国,所以被排除在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未加入联合国,所以从来没有作为讨论的对象。另外,参加会议的国家当中,苏联等三国没有在和约上签字。
在旧金山媾和条约签字的同一天,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也签字了。这象征着日本重新回到由美国主导的西方国际社会,而与中国及韩国的关系没有改善。
暧昧的、被遗留的赔偿、补偿问题
有关赔偿问题,旧金山媾和条约第14条规定:日本应对在战争中受到伤害的盟国予以赔偿,鉴于目前日本经济状态的困难,盟国在希望获得赔偿之际,也可考虑以日本人劳务形式(并非金钱及财物)的赔偿。
这一条款意味着几乎盟国全都放弃了对日要求赔偿的权力。结果日本仅对东南亚4国进行了赔偿。但都是在“赔偿”的名义下,进行经济合作或用贸易的形式,没有对受害者个人进行补偿。
另外,条约中规定日本正式放弃在华的权利及利益,承认朝鲜的独立,结束对台湾的占领。然而,该条约却不承认日本对其原来的殖民地朝鲜和台湾两地的赔偿,仅规定在涉及处理日本遗留在当地财产(请求权)时,可与日本在直接商量后决定。就是说,在媾和条约中,不承认因日本对殖民地进行统治和发动战争对朝鲜和中国造成的伤害而进行的赔偿与补偿。
从东亚的和平与和解的观点来看,旧金山媾和条约还存留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旧金山媾和条约与赔偿、补偿
参加国
拒绝参加或未被邀请的国家
盟国中46国(美国、英国等) 放弃赔偿
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南越 赔偿(以经济协力、贸易形式)
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 拒绝签字。在日苏共同宣言(1956年)中,放弃赔偿要求。
缅甸 拒绝参加。赔偿(以经济协力、贸易形式)。
未参加。在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中放弃赔偿要求。 台湾曾在“日台和平条约”(1952年)中放弃赔偿要求。
大韩民国 未参加。日韩条约(1965年)中“经济协力”。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未参加。迄今未实现与日本邦交正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