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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女性的婚姻
买卖婚(图)
作者 : 卢玲


  



买卖婚,是指纯钱物交易而定的购买式婚姻。从父系社会开始,女子丧失社会地位,依附于男子后,女子就像房田产业、金银财宝一样的货物,成为男子的所有物。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卖妇女的观念开始在社会上流行。初期,买卖婚没有妻妾之分,周代以后,聘娶婚确立,则以礼聘娶的女子为妻,用钱购买来的女子作为妾。

    买卖婚,数千年来一直残存着。最早的《礼记·曲礼》上就记载有“买妾不知其姓,卜之”。《礼记·檀弓上》也记载了子硕卖其父之妾,为生母安葬的事。《韩非子》里有一个故事,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去烧香求菩萨,妻子向神祷告说:“我希望得到一百捆布。”丈夫听了问她:“为什么要得那么少?”妻子说:“不能再多,多了你就会拿去买小老婆。”这个故事,也反映了当时买妾是相当随便之事。历代以来,买卖婚已作为流行习俗之一沿袭下来,直至现代,“娘们儿算什么,只要有白花花的银元,俊姑娘敞开地挑”。

    买卖婚以金钱购买为实质,其形式也是五花八门的。较为固定的有四种:

    一是以礼聘娶为名,金钱买卖为实的购买式婚姻。起初,“六礼”之一的“纳币”是对婚姻的一种尊重,但是,逐渐地变成“非礼不嫁”了。女家视彩礼的厚薄而决定是否允嫁,女子收了男家的彩礼,就开始成为男家的人,变为男家财产的一部分,婚后,则成为男家传宗接代的工具。男方不出彩礼钱,女方不会嫁过来;女方不得到钱,也决不肯白白出嫁。渐渐地,在彩礼钱上讨价还价。男方视女方出身门第、人品才貌而出价,女方相应讨价、还价。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论斤计价”的荒唐事,以每斤体重百元至几百元的价格,与女方父母结算,妇女完全成了一种商品。

    直至现代,婚姻的买卖痕迹还十分突出。有的较为隐晦,以高档家庭设施、豪华婚礼以及金银首饰等条件出现,有的较为直露,干脆开价数千,或者上万。这是在聘礼掩盖下的买卖婚的延续,不少“高价姑娘”或因主观原因,或因父母亲属等原因,出嫁困难,耽误了青春和幸福。

    二是以钱买妾。自古以来,一夫多妻为社会所认可。妻子明媒正娶,而妾则可用钱购买,无论是豪门千金、市井平女或是名妓女伶,只要有钱,均能买回为妾。甚至他人的妻子也能以重金购买。这种买卖婚,如同买一件物品一样,公开与合法。

    如明代扬州有一种名曰“养瘦马”的人肉买卖交易。一般穷人家养下一个貌美的女孩子,长到七八岁时,就会有富家领去收养,称其为“瘦马”,并据女孩儿的才貌教以琴棋书画,针线女红,以增加其价值。至十四五岁时,就由当地牙婆向愿意出钱买妾的贵官公子推荐。当贵官公子上门看女出价时,一般由牙婆领路,到“瘦马”家坐定,就进茶。牙婆扶“瘦马”出,说一声“姑娘拜客”,“瘦马”就下拜。说一声“姑娘往上走”,“瘦马”依言行走。说一声“姑娘转身”,即转身向明处而立,这是为了相面和相其身姿。说一声“姑娘借手瞧瞧”,牙婆将其衣撩起,手、臂、肤皆露出,这是为了看手看皮肤的细嫩。说一声“姑娘瞧相公”,即转眼偷觑,藉此以看清姑娘的眼眉。说一声“姑娘几岁了”,即回答几岁,这是辨其声音是否动听。说一声“姑娘再走走”,牙婆即手拉其裙,脚随之而出。看脚也大有讲究:凡是出门裙幅先响者,其脚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脚先出者,其脚必小。最后,说一声“姑娘请回”,至此才算相完一个人。如果相中了,就用金簪或玉钗插在她鬓发上,若看不中,只需出几百文小钱赏给牙婆或奴婢即可。当时,凡买一个自己相中的“瘦马”,一般花一千至两千银子,买下后,娶回去。而这个女子的生身父母,得到的卖女身银多不过一二十两,其余的均付给收养“瘦马”的富家。这实际上是视女子为商品的纯买卖的人肉交易。有的贫家女,虽不如收养于富家值钱,但若美貌绝伦,也能卖数千银子。

    更可悲的是,这种荒诞的状况,不仅仅是历史,现实中仍在延续。

  

  

  

    浙江温州某小镇上有一位经营五金电器的老板,在朋友家喝酒时,偶而见到一个醉汉在毒打老婆。那女人哀哭惨叫,朋友告诉他,那女人是用两百斤蕃薯干买来的。老板见女人长相俊美,就以每月两百元的价,让女人跟他回店去,醉汉见钱眼开,立即叫老婆跟了去。此后,两个男人又进行了一场买卖谈判:醉汉安排到外地五金电器分店去干活,女人与老板同居,但每年春节期间,女人回家与醉汉团聚,因为他们是原配夫妻,有优先权。但是,到了春节女人不愿回醉汉家了,于是,老板摸出一万块钱,甩给醉汉:“拿去,买你老婆三年!”于是,一笔买卖成交了。类似事件,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人中,为数不少。

    三是卖女抵债或把女子作为挣钱工具的买卖婚。由于在中国长期的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妇女失却独立人格而依附于男子,成为“从父、从夫、从子”的附属品,因此,往往被作为一种特殊的“货物”抵押、买卖。历代卖女抵债或卖妻求荣等买卖式婚配比比皆是,并且,其残余至今影响着一部分人,他们仍把女儿或老婆视为赌资。

    江苏某县有个农民,赌场失利,债台高筑,他便放出口风,要出卖自己十九岁的女儿。有人出三千元,订下婚配;但是,过了几天,又有一个外村人出价五千,他立即叫来女儿,要她跟外村人走。女儿不肯,他痛打一顿,数完五千元钱,即叫女儿离家,不顾女儿哭泣哀求,反而说:“你迟早都是人家的东西,得五千元,算我运气,没有白养你!”

    江南某镇有一个叫春花的女子,由父母包办,被迫与少女时代的恋人分手,嫁了男人。不久,男人做生意破产,一天,他把春花叫到她从前的恋人处,手中晃动着自己家门的钥匙,说:“你们不是互相喜欢吗?喏,钥匙在这里,拿一万块钱来,房间和春花都归你。”

  

  

  

    四是诱骗、拐卖妇女而成的买卖婚。这种骗、拐妇女,卖到偏远地区的买卖婚,古代就有,有的专门从事贩卖妇女。晚清及民国都曾发生过诱骗城市妇女卖到乡下去的案子。就是当代,这种形式的买卖婚还是存在。有人作过调查,自一九八四年以来,从外省流入江苏婚配的妇女有十三万余人,其中有自愿买卖成婚的,也有拐卖成婚的。这些妇女,小的十六七岁,大的三十七八岁,大多文盲半文盲,来自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区。当地大龄男子大约出两千五百元至三千五百元钱,即可买到老婆。江苏省一年中,发生重大拐卖妇女案件多达两百多起。被拐卖的妇女,有的不甘受辱,冒死外逃,或自杀抗争;有的因反抗遭毒打致残;也有的因江南地区生活富庶而安心过日子,反而鼓动家乡的女子外嫁过来;也有的妇女与丈夫合伙,假婚骗钱,使许多男人出几千元钱,买了老婆,几天就逃走了,人财两空。

    总之,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买卖婚,之所以能延续数千年不绝,都是与中国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程度以及女性的社会地位等紧紧相连的,买卖婚的最终消亡,只有在妇女获得真正解放之后。
团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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