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我在美国当“政客” 上一节     回书目   下一节    下一章

第一部分
我准备的“国会辩论”
作者 : 丁超


  我的辩论是很多轮之后的一天,我的准备说不上充分却也不算少。我是正方,议题是:“被关押在关塔纳摩海军基地的嫌疑犯是受到日内瓦公约草案保护的。”

   翻看了各种文献的我信心十足,加上各个人权组织普遍对保护羁押在关塔纳摩的嫌疑犯的权利有着很强烈的抗议和我面对的是开明的年轻人,我不知道反方除了在感情上,还能在什么方面赢得人们的支持。

   我在辩论纲要中的背景毫不犹豫的将此案和“9·11”事件联系在一起,因为我深知关塔纳摩关押的都是和基地组织有关的恐怖分子,而美国那些呼吁不给予他们权利的人也都是因为对于“9·11”事件的仇恨所至。

   “2001年9月11日,一个因恐怖主义之罪恶而让美国人民铭记的悲伤日子。当反恐战事还在进行之时,诸多副作用开始显露。恐怖主义带来的伤痛难以平抚。但是,作为一个以伸张公平正义为名的国家,我们是否应该站在感情的立场(被一些人称之为“道德”的立场)还是通过理智的推断来做出决定呢,即使是面对恐怖分子。本议题的关键所在即美国面对相关国际法律会做出怎样的反应。在诸多国际法律中,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实用性的争议是最为严重的。”

   上来我就抛出了这一背景介绍,紧接着就亮出了我的论点。

   一、根据日内瓦公约,被羁押着的权利是得到保护。根据日内瓦公约第四款的A(1)条和A(3)条,被羁押者的身份得到了定义的确认。而且,根据日内瓦公约第五款,公约规定允许在交战双方冲突持续的前提下羁押合法和不合法的战犯,而在战犯身份难以得到确认,并为得到独立公开的审判定性前要保护战犯的权利。这样一来,被羁押在关塔纳摩海军基地的战犯是应该得到保护的。

   二、作为自由世界的领导,美国不可以,也不应该继续让因为践踏日内瓦公约所明确保护的权利而来败坏自己的名誉。根据“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一个著名的国际人权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了被关押在关塔纳摩的嫌犯确实受到了不人道的待遇。违反日内瓦公约草案来对待基地组织成员是不人道的。如果我们(美国)不尊重、遵守这些国际法律,我们在世界上就不是良好的榜样,更不要说是领导了。

   三、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对外国公民权利的不尊重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国际法律。被关押的基地组织嫌犯中有一位美国公民,他的权利得到了最基本的保障,为什么别国公民却没有受到同样的待遇?布什总统甚至还说出:“我们在美国不折磨人!”这样的话,多么有讽刺意义。一些盟国的被关押在关塔纳摩的公民被遣送回了本国,而为什么其他一些合格被遣送的人却依然在押?许多国家政府向美国政府抱怨美国无视国际法律,没有保障他们国家公民的权利。鲍威尔国务卿接到了数量可观的国家政府对这件事的抱怨。

   四、为什么美国可以同意日内瓦公约却在附加草案上行动迟缓?这是因为附加草案中明确保障了游击战人员的权利,而对附加草案的签署同样重要,尤其对于这样一个标榜自由和人权的国家。

   事实上我对自己的准备还是比较有信心的。对于反方,我感觉他们能够用来反驳的理由不过是从感情的角度出发,譬如“9·11”是难以忘却的,更是无法饶恕的等等。单纯从情感的角度来看羁押犯,他们是让人深恶痛绝,甚至是恶魔,若依反方同学的观念来看在恶魔面前根本用不着说什么法律和公证。我就要说明以情感来行事的坏处,以及作为世界大国应该负责任,应研究如何理智地处理这一事件。

   整个过程下来觉得十分匆忙,但是好歹还算完成了,可是让我吃惊的是竟然没有人提问。我当时只是告诉自己可能一时提供的信息太多,他们还在思考。下来回到座位上就感觉自己是在喘息。

   果然,反方在被羁押战犯的身份确定问题上纠缠不休,拿出了这样那样的证据来试图说明公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基地组织这类恐怖组织的成员应受到保护。其后就是在这样那样的情况下用情感来煽动大家的反应。

   在我看来,这并不是十分棘手的问题。因为首先我觉得自己可以证实他们的身份得到公约保护,而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他们也应该受到保护。因为,公约的精神是什么?不就是给予即使是战犯的他们以公正的审判和待遇,这也是美国宪法及其第六修正案所体现的精神。加之美国作为标榜自由和民主的国度,更有理由和必要来确认对羁押战犯的权利保护。

   我们两个主讲做完开篇陈词之后,竟然没有任何人申请做补充演讲。后来有人动议进行“院内讨论”,就是给我们两个对立阵营商议的机会,以待达成共识后再继续。

   这个时候苏珊娜主动来找我说:“伊恩,我很想给你做一个补充演讲,但是我对这个议题真的是什么都不懂,你能告诉我点什么吗?”

   我当时挺高兴的,首先苏珊娜就是个非常有意思的女孩儿,我和她却只是之前少许聊过几句,这下在没人愿意给我补充演讲的时候出来她这样一个女孩儿,我当然十分乐意。她还不是惟一的一个,很多人都接连问我要日内瓦公约看,还和我讨论我提出的观点。我简单地和苏珊娜介绍了我的立场和从司法角度上为什么被羁押的人应该受到应有的待遇,后来我只看到苏珊娜在我旁边急匆匆地写了很多东西,我也接着回答了她的很多问题。

   果不其然,苏珊娜在开始后第一个上去做了补充演讲,她一如之前一样坚定有力,说起话来略微颤抖的声音让我听到她的些许紧张,但是我还是对其清晰的逻辑很是放心。她条理清楚地一一列出自己的理由,并且对之前反方的论点一一回应。她清晰洪亮地再次朗读了我所引用的日内瓦公约中明确即使是基地组织成员这样的情况也应该受到保护的相关条款。不同的是,她的论述之后收到了许多问题,我对她很有信心,她完整、清楚、直接地回答了所有的问题,至少我真的认为她是帮我直接回答了这些问题。

   在苏珊娜之后,一下就热烈起来,大家的兴致被调动起来,先后做了补充演讲,题目也越发热烈。最后轮到我上去做结束陈词了。

   我的结束陈词其实并不复杂,只是我站在一个美国公民的立场上,一个代表着美国这个国家的人诚恳直率地和在座的人说清楚我的想法和理由。我当然在之中还加上了演讲前才拿到的当天的《纽约时报》来助阵,我看到上面就有关于关塔纳摩的报道。上面清楚地表明有来自五角大楼的消息确认发生在伊拉克监狱的虐囚丑闻同样存在于关塔纳摩,甚至还要更严重,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官方知情的情况下。我是在看到许多人置疑在未完全遵守日内瓦公约的情况下囚犯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后拿出这些证据的。

   我只拿了一张草稿,眼睛却基本上是在看着大家说:“因为伊拉克的虐囚事件,我们美国人感到十分耻辱,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关塔纳摩,难道我们可以使用双重标准?我们不希望伊拉克的囚犯被我们虐待是因为我们会想我们不愿意己方的战俘被敌方折磨,那么为什么我们不会这样看被羁押在关塔纳摩的人呢?如果持续现在的政策,这将在反恐战事上孤立美国,会引起盟国的不满。更会让我们这样一个以自由民主而自豪的国家蒙羞。我们不是说要‘保护’那些在关塔纳摩的人,我们所要求的很简单,就是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待遇以保证他们得到公正的审判。他们也许是恶魔,但是我们不能失去理智地以牙还牙,以恶报恶。日内瓦公约里说对于不能确定身份的人应该给予独立公开的审判,而五角大楼确实派人去‘执行’这一司法程序。但是看看五角大楼派去的都是什么人吧?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军方人员给了他们一个公正独立的审判。这从条件上就是不合格的,他们根本就不是独立的法官。反恐战争是场正义的战争,我们理应以正义的方式来赢得胜利。我们应该理智地看待问题,而不是让自己被情感所左右。让美国强盛下去,就请做出你们理智的选择!”

   后来当时在场的老师明确地肯定我的辩论越到后面越好,前面的开篇过于紧凑而显得紧张没有条理,中间的内容还算清晰并能直接传递给在座的人,后面的结尾最为精彩。因为当时的我自信、果敢、直接、坦率,在演说中全表现出来了,这是一个出色的政客应该具备的素质。

   我想,我到最后确实是放松了下来,流畅地把自己想要表达的意思表达了出来而已。老师给了我的结尾最高分……最后的投票结果让我很不满意,这个议题在其他几个议院的讨论结果基本都是正方获得压倒性胜利,即使我们院有一些数量的德克萨斯州保守派,可是由于大多年轻人皆为开明派,我依然对最后十二比十胜利的结果不满意。

   穿着正式的西装,笔直地站在前面的讲台上,面对台下的人自豪地说出自己的理由和想法,我可以想象一个议员面对代表自己国家人民的议会的感受,我也可以模糊地触及到多年之后我服务于自己的国家的感受。我不会再是单单地表达我的立场,我是大众的代言人,我是在为我的人民谋求最大的利益,我是在为我的国家服务……
世界知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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