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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记忆
无理判决
作者 : 张国通


  1997年12月6日,原告团代表耿谆、张肇国、孟繁武、赵满山一行抵达东京,参加东京地方法院将于12月10日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最后判决。

    12月10日下午2时30分,按照法庭的指定,原告团的4位老人在新美隆、内田雅敏、清井礼司等8名原告律师的陪同下,经由侧边门进入103号法庭。这是东京地方法院最大的法庭,百十座位的旁听席远远满足不了要求,法庭外边的走廊上,挤满了来自日本各地的华侨和关心本案的听众。

    下午3时,民事13部裁判长园部秀穗和另外两名法官进入法庭。紧接着,园部宣读判决结果。仅仅不到10秒钟的时间,她即闪电般地判决完毕。坐在原告席上的老人们尚没有反应过来怎么回事,身边的翻译也没有来得及把意思讲给原告听,已见园部裁判长匆匆推开身后的大门,逃也似的离开了法庭。旋即,法庭淹没在一片混乱的气氛中,抗议声、怒骂声此起彼伏。

    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是:一、驳回原告一切请求;二、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三、原告的再上诉,附加期为60天。

    中国原告败诉!

    在10日下午4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耿谆高举书写着“东京法院失公道,战犯鹿岛罪不容”的标语,严厉谴责鹿岛建设公司拒不承认历史罪恶和东京地方法院亵渎法律的卑鄙行径。

  老人们纷纷愤怒地表示,这一判决有失公道,他们拒绝接受并将继续上诉,直至讨回历史公道。

    他们说:这是日本法庭制造的第二起“花冈惨案”!

    东京地方法院对“花冈事件”诉讼案的非法判决,在中国,在日本,在世界许多国家引起强烈反响,纷纷对其颠倒法律黑白的判决给予批判和抨击。

    1997年12月12日,“花冈惨案”的幸存原告和原告律师团一起,再度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

  同日,东京高等法院受理此案。
河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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