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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记忆
艰难的诉讼
作者 : 张国通


  1995年6月28日,11位“花冈惨案”幸存者及死难者遗属代表组成原告团,正式向东京地方法院递交了一份长达308页的起诉书,状告鹿岛建设公司残酷虐待加害中国劳工的罪行,并提出给予民间赔偿的正当要求。东京地方法院受理此案后,于1995年12月20日首次开庭审理。

    “花冈暴动”是二战期间惟一的发生在异国的暴动,“花冈事件”也是强掳中国人事件中惟一的在战争犯罪法庭作出历史性判决的案件,“花冈事件”诉讼案又是中国公民首次向日本法院控告二次大战中负有罪责的日本企业的首桩民间索赔案,因而备受中日及世界各国的关注。新华社、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时空报道”、“东方之子”等栏目相继连续报道,海外新闻媒体也纷纷作了大量详尽的报道。

    然而,一次次地开庭,一次次地叫人失望,一次次地令人遗憾!

    让我们从开庭时间上看:

    1995年12月20日,第一次开庭,开庭时间120分钟;

    1996年2月19日,第二次开庭,开庭时间40分钟;

    1996年5月13日,第三次开庭,开庭时间仅30分钟;

    1996年7月8日,第四次开庭,开庭时间约30分钟;

    1996年9月30日,第五次开庭,开庭时间约30分钟 ;

    1996年11月25日,第六次开庭,开庭时间约30分钟;

    1997年2月3日,当第七次开庭后仅15分钟,园部秀穗裁判长突然宣布,终止审理此案,然后拂袖而去,使在场的人无不为之震惊。

    这就是东京地方法院对一桩重大国际性历史惨案的全部审理。纵跨3个年头的“马拉松”式审理,总共7次开庭累计不足5个小时——好一场可笑而滑稽的法律游戏!

    此后,原告团、律师团及日本各界友好人士,纷纷抗议法庭的非法结审行为,并一再要求重新开庭并公正审理此案,但东京地方法院始终不予理睬。
河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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