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事件
这是一个悲壮的、已经延续了60年的、而且还在延续着的故事——
日本强掳中国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为实现其称霸亚洲、称雄世界的野心,对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发动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其中尤以中国受战争之害最为严重。日本侵略者极力推行“三光”政策,其所到之处,不仅疯狂地掠夺中国的物产资源,而且通过种种残酷、卑鄙的手段、疯狂地掠夺中国的劳动力资源,大肆强掳中国抗日军民和无辜百姓为日本充当劳工,从事无偿的劳役,施以非人的待遇,造成众多中国人的死亡和残疾,给无数个中国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三省,1932年建立了伪满洲国。1937年7月7日,发动“卢沟桥事变”,开始了向中国的全面进攻。依据“以战养战”的日本战时基本国策,为了大量掠夺中国的资产和劳动力,为其侵略战争服务,日军于1938年6月在北平成立了新民会劳工协会,在青岛成立了山东劳务福利局,在济南成立了山东劳务公司等半官半民的搜刮劳工的机关。1939年2月,日军又在青岛成立了大陆华工公司。1941年7月,日本侵略者将上述机关合为一体,组成华北劳工协会,并在北平、塘沽、石门(今石家庄)、太原、济南和青岛等地分别设立战俘劳工集中营,关押了众多的抗日军民和无辜群众。日本侵占东北后,仅从华北强掳到东北的劳工就高达800万人,在煤矿、港湾及军事工程等地从事苦役。
随着战争的升级,日本国内劳动力出现严重不足。为解决这一矛盾,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1938年3月的《国家总动员法》、1939年4月的《防止从业人员移动令》和7月的《国民征用令》等多种法令。但是,由于对中国大陆派兵的不断增加和国内军工生产的日益扩大,国内劳动力不足的状况愈加严重。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更多的日本青壮年投入侵略战争,国内劳动力更加枯竭。因此,1942年11月27日,日本东条英机内阁通过了《关于向国内移进华人劳工事项的决定》,指出“鉴于内地(指日本国内)劳动供需关系日益紧张,尤其是重体力劳动部门劳力显著不足的状况,根据下述要领,将华人劳工移进内地,以便使其参与大东亚共荣圈的建设”。根据日本东条内阁的旨意,侵华日军从1943年3月至11月,将1411名中国人先行“试验性的移入”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经过一年的试行之后,1944年2月28日,日本次官会议又作出《关于促进华人劳工移进国内事项的决定》的执行细则。列入《1944年度国民动用计划》中的中国劳工人数为3万名,从此正式开始实施无代价地大量抓捕中国人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计划。这样,从1943年3月开始,到1945年5月止,共强行移进169批、38935名中国劳工到日本国。其中华北劳工协会34717人,华北运输公司1061人,华中劳工协会1455人,南京伪国民政府机关682人,伪满福昌华工公司1020人。以上数字由日本官方统计。
根据1990年12月20日出版的、由日本田中宏等人编著的《强掳中国人的记录》一书记载,“实际被赶上船运往日本的中国人由于饥饿、疾病和迫害,乘船劫运前已死亡2823人,强掳中国人实际应为41758人”。
抓捕中国劳工到日本本土,是在日本驻华日军和汪伪国民党卖国政府及华北政务委员会指导下,由劳力统制机关(如华北劳工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的。被掳往日本的中国劳工大致有如下情形:
1.中国劳工的成分及来源。被抓到日本的中国劳工从组织成分来看:一是爱国抗日的中国军队的指战员;二是没有暴露身份的共产党抗日救亡干部;三是贫苦的农民、工商业者、教师和青年学生;四是失去日军信任或拟投八路军的原亲日伪军,这是极少数。从地域上来看,华北为35778人,占赴日劳工的90%以上;华中为2137人;伪满统治区为1020人。
2.中国劳工被强制输出的分类:一是行政供出。即日军通过日伪政权和劳工协会逐级下达指标,强制其提供劳工 ;二是训练生。即日军在作战“扫荡”中捕俘的中国士兵,以及采用“猎兔法作战”抓捕的平民百姓,以八路军的名义送进集中营训练后送往日本;三是“自由”征募。主要是指华中地区采取诱骗的方法招募工人,说“自由”并没有自由,和其他劳工一样;四是特殊提供。对具有装卸、木工等技术的现职工人,根据紧急需要强募输入。
3.中国劳工在日本各地的分布:从中国抓捕的战俘劳工运抵日本后,由日本厚生省再分配到日本各地的35家公司的135个作业场。这些作业场从北方到南方,遍布日本本土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