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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卓有成效的农业政策
作者 : 杜文青


  朱元璋在政治上实行大刀阔斧、卓有成效的改革的同时,在大明王朝辽阔的版图上全面展开了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工作。

  经过十几年的浴血征战,朱元璋双手接过的是一个经济全面崩溃、生产大倒退的烂摊子。

  面对这种残破衰败的局面,出身贫贱的朱元璋理解百姓的苦难,即位不久,就召见各地来朝的府州县官,对他们说,天下刚刚平定,百姓的财力非常困难,就像刚刚会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才种下的树不可摇它一样,现在必须让老百姓“安养生息”。

  要发展农业生产,就必须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力资源。但在元代,蓄奴风气非常盛行,有些权贵勋戚家的奴仆多达数千人。元末农民起义,虽然有不少奴隶得到解放,但仍有相当一些农民在战乱中沦为豪民地主的奴隶。为此,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通令全国,普通地主不得蓄养奴婢,违者杖刑100,所养奴婢一律放为良民。凡因饥荒而典卖为奴的男女,由政府代为赎身。

  同时,朱元璋还严格控制寺院的发展,明令各府州只能有一个大寺观,而且禁止40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并严禁寺院收儿童为僧。20岁以上的青年愿意出家,须经其父母申请,官方批准,出家3年后还得赴京考试,不合格的遣发为民。这些政策的逐步实施,使社会上增加了一支庞大的劳动力大军。

  朱元璋发展农业的主要措施是奖励垦荒和实行屯田。元末农民起义,由于地主逃亡,人口减少,留下了大量荒地。明朝建立后,为尽快开垦这些荒地,朱元璋采取了计民授田、奖励垦荒的措施。建国的头一年,朱元璋就颁诏书天下:凡是战争中抛荒的土地,被别人开垦的就成为垦种者的田产,如果原田主回来,由官府拨给同等量的荒地作为补偿。对无主荒地,奖励农民尽力开垦,并承认其所有权,而且免征3年的田赋,个别的永不收税。这样一来,许多农民由奴隶变成了自耕农,社会地位和家庭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明初的社会经济出现了繁荣向上的景象。

  朱元璋奖励屯垦的政策,收到了显著的成果。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国垦田面积达380多万顷,比洪武元年(1368)增加了一倍以上。政府税粮的收入也随之大幅度增加。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税粮达3000多万石,是元朝一年税粮收入的3倍。同时人口也增加了700多万。社会经济开始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

  为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朱元璋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在朱元璋即位的当年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必须及时奏报。后来他还专门批示工部大臣,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止旱涝的,都需要根据地势加以修治。各种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明代以前,棉花是十分珍贵的。普通百姓穿的布衣都是由麻布制作的。到了明代中叶,人不论贵贱,地不分南北,棉布已成了人民衣着的原料。这是朱元璋在明初全面推行重视经济作物,奖劝桑棉政策的结果。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就下令,农民凡有田地5亩到10亩,必须栽种桑、麻、棉各半亩;有40亩以上的,种植桑棉面积要按比例递增。后来,朱元璋还指示户部,明令全国百姓要多种桑、枣、柿和棉花,违令者全家充军。洪武二十六年(1393)以后栽种的全部免除赋税。

  虽然明初的经济得到明显发展,人民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出身布衣的朱元璋依然不忘百姓的疾苦,生活的艰辛。他常对朝臣们说,“步急则踬,弦急则绝,民急则乱”。他常常想方设法减轻农民的负担,尽力做到:“取之有制,用之有节“。

  明初制定的赋役法,规定民田一般亩征税粮5升3合5勺。按当时亩产最低1石为计算,为三十税一。徭役一般是,有田1顷出丁夫1人,每年在农闲时节赴州县服役30天。这些都比元代赋役减轻了许多。

  朱元璋还曾命人带着太子朱标到农村视察,亲眼看看农民的艰苦生活。太子回来后,他还严肃地教育说:“凡居处食用,一定要想到农民的劳苦,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使他们不苦于饥寒。”凡是因地闹灾荒歉收的,都要下令蠲免租税;灾情特别严重的,还要叫地方官员为灾民贷米,或赈济米、布、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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