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五年(前202)正月,刘邦按照与韩信、彭越的约定,立韩信为楚王,彭越为梁王。二月初三,刘邦正式称皇帝,为高祖,国号为汉。
“汉承秦制”,西汉的政治制度,基本是继承了秦朝的制度。与秦不同的是,高祖除了继续推行郡县制,还分封了一些诸侯王国。汉初,先是分封了7个异姓王国,后来除了长沙王吴芮,其余都被陆续消灭。但在削平异姓王的过程中,高祖又分封了9个同姓王,他们都是高祖的子、侄、兄弟。高祖规定:诸侯王国的地位与郡相等,王国的相国(后改为相)和太博必须由中央委派,代表中央处理政务,没有中央的虎符,诸侯王不得擅自发兵,诸侯王不得违反中央政令等。在诸侯王国以外,高祖还分封了许多侯国。这些侯国的地位与县相等,大多是封赏给有功之臣的。这样一来,汉代的地方制度就是郡县制度和诸侯王国并行。
为了维护尊卑等级,高祖还沿用了秦的20级爵位制度。在秦朝法律的基础上,高祖也改制了新的法律,就是汉代著名的《九章律》。在制定法律的同时,高祖又仿效秦朝建立起一套礼仪制度。总之,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又重新建立起来。
不过,汉承秦制集中体现在礼法制度方面,汉高祖刘邦的统治政策与秦王朝多所不同,而这种不同,正是借鉴秦朝灭亡的教训而总结、制定、推行的。
经过长达8年的战乱,建国之初的汉朝人口锐减,经济凋敝。故此,汉高祖刘邦首先采取措施,解决劳力不足的问题:释放囚犯,流民返乡,军人复员,解放奴婢,鼓励生育。同时,他又调整土地,发展农业经济。
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秦的赋税制度基础上,高祖采取了轻徭薄赋政策。除了轻徭薄赋,高祖还通过“赐爵”、“复爵”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重点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汉高祖也对工商业的政策作了调整,主要措施就是放宽对私人工商业的限制,结果不仅振兴了工商业,也促进了农业生产。
为了保证人民能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从事生产,汉高祖还比较妥当地解决了与匈奴的关系问题。他采用“和亲”策略,以宗室女为公主嫁给冒顿单于,并送给匈奴大批财物。这样一来,匈奴对中原的骚扰大为减少,汉、匈之间的关系暂时出现了和平,从而给中原人民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定的生产环境。
由于以上措施和政策的施行,汉初的农业生产大大发展,经济很快得到了恢复。到惠帝、吕后统治时期,已经是“衣食滋殖”。到武帝初年,更出现了“都鄙廪庚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的经济空前繁荣的景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