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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巫娼时代
殷代之巫娼 4(图)
作者 : 王书奴


  

后代所谓“香箧”“无题”等香艳诗词,连篇累牍,那里有屈大夫写得这样风情绝世,缠绵悱恻呢?近人王国维亦说到楚国女巫,曰:“至于浴兰沐芳,华衣若英,衣服之丽也。缓节安歌,竽瑟皓倡,歌舞之盛也。乘风载云之词,生别新知之语,荒淫之意也。是则灵之为职,或偃蹇以象神,或婆娑以乐神,盖后世戏剧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王著《宋元戏曲史》)你看上面所引,近代“才”“情”“色”“艺”俱备的娼妓,拟之楚国“女巫”,不过如小巫见大巫吧。楚为直接继承殷代文化者,则殷楚两民族必有同样之风俗习惯。故殷重巫鬼,楚亦信巫鬼,重淫祀。楚既有如此妙丽“女巫”,以彼例此,可以想像殷代“女巫”之艳绝人寰。所以殷代之有“巫娼”,已成不可磨灭的事实。我们拿《尚书·伊训》看:“汤制官刑,儆于有位,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色货,恒于游畋,时谓淫风。……唯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可以知当时“巫娼”事业非常发达,业已成为风气,故曰“巫风”。士大夫沉迷其中,盖不知凡几。故汤制“官刑”以警告百僚,所谓“酣歌恒舞”,所谓“殉于色货”,不是明明指百僚狎昵“巫娼”吗?

    有人说:《伊训》这一篇系伪古文《尚书》,靠不住。这话也对的。我们再拿《墨子·非乐》篇引古真本《尚书》来看: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似二帛黄径。……

  

    近人陈柱释其义曰:“似二伯黄径”句,疑本为“以二帛黄经”。“以”“似”音近而讹。“帛”“伯”古通作“白”。故误为“伯”。“径”“经”亦形音俱近而讹。……“二卫”与“二帛”相类,“丝”与“经”亦相类也。(见陈柱著《墨学十讲》。)陈氏这几句话是很正确的。看了上面所引,知道伪《尚书·伊训》所说,是依照《墨子·非乐》篇铺张修饰而成,也绝非无影造《西厢》的。大约商汤时候,人们狎昵“巫娼”已成为风气,故制为官刑以惩戒他们。即以振饬纪纲,所谓“出丝二卫,二帛黄经。”非惩罚条文吗?“君子小人”大概指贵族平民而言。惩罚条文,小人似重于君子。则阶级制度,殷代业已萌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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