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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的美女典范
“林志玲族”淘汰“四十岁时代”(1)
作者 : 风格美女研究团队


  

台湾第一美女代言活动精彩照片

    第三个角度是“社会”。三月总统大选的乱局,提供了林志玲成名的时空条件,但这只是社会情绪的短期需求而已,林志玲能一直红到现在,红的版图由影剧版扩张到社会版和要闻版,红的广度由台湾到中国与香港,说明我们社会中有一群集体,不仅只(藉由媒体)消费林志玲身上短期的清爽和无争而已,而且还进到了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认同”(identity)生产和再生产过程里。

  

    准确一点说:我们清楚感受到社会里有一大群人成了“林志玲迷(fan)”、“林志玲选民(voter)”和“林志玲族(tribe)”。

  

    “群迷”(fandom)是感性的,无视明星的负面新闻而矢志追随,是构成明星魅力的基础(譬如裴勇俊迷)。“选民”接受明星的感性召唤后,会持续地与明星的价值观进行对话,具备较大的广度和持久力,但一旦明星的某些“生命政治”主张(“环保”、“弱势同情”、“动物权”……)受到选民质疑,他们也会集体掉头而去(例如酒后驾车的艺人永远只有一迷”,而没有“选民”)。

  

    然而,“群迷”和“选民”的经济产值都是相对微弱的,由“族群”概念所描绘的社会风格部落认同,才真正是明星经济学里的“杀手应用”(killer application),道理很简单,因为经济产值的主要产出者、明星动能的维系者,并不是明星,而是风格部落里的你、我、他。看看九○年代初的“麦当娜族”、二十一世纪初日本的“滨崎步族”、今日苹果电脑的“ipod族”,这些部落族裔在每天的生活里“装扮”自己、“消费”部落文化商品、“推广”部落首领的概念,并且以“时代新哨音”的福音者自居,号召更多的人加盟,当新明星淘汰了老明星,新兴部落族裔则是在意识型态或文化的主导权上,驱走老旧的当权派。
汕头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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