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输的赢家
其次,正因为许多经营能力必须亲身经历才能培养起来,因此另一种低成本学习模式,是在企业规模还小或是发生小过错的时候,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这个道理说来简单,但人们往往在犯错之后还以运气不好或是错在他人为借口。如果创业者无法触类旁通,知错能改,总有一天要为自己的固执与推脱责任付出更大的学费。因此,要从错误中学习,决策者必须先学会认输。
当错误发生的时候,外人是很难得知的,但当事人却相当清楚,如果不能从内心承认失败,实时改进,而是逃避责任,结果只会让错误更加扩大。就如同一个人因为染上不良的生活习惯体质变弱一样,别人一时之间并无从得知,但是自己却心知肚明,如果不能尽快调整作息,戒除恶习,会很容易招致疾病。
事实上,勇于认输的人,往往才是最后的赢家。不仅经营企业是这样,做任何事情也是如此,因为真心认错,才会有进步的机会。而且,在外人知道错误发生前认错,往往才是进步最快的时候。
举例来说,当决策者还不是非常明白赊销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时,因为赊销而吃了一次亏,虽然在财务报表上看不出这笔呆账,公司还是赚钱,但当事者心里却明白,因为自己一时大意或心软而铸成错误。如果决策者能从中汲取教训,对客户信用严加把关,无形中经营能力就得到了提升;但若因账面结果显示赚钱就轻忽过失的存在,赊销必然越来越多,等到企业财务问题已无法遮掩时,企业主忙着分心挽救危机,光为保命已是自顾不暇,更不要说改善与进步了。
这就好比参加球赛,在比赛过程中你打了几个坏球,但是结果还是打败了对手,那么,你会检讨那几个坏球,还是存着“赢球就好”的自满心态?一念之间,就决定了日后继续进步的空间。
这是人生成长过程中,最简单却也是最重要的道理—要随时把握机会让自己进步。
当然,由于人人天赋各有不同,提升能力的困难度也有所差异。就如同练球练到一个阶段,必须借助外在力量(例如找教练帮忙)才能继续进步。事实上往往有许多能力是早已具备的,若因为疏忽而让既有能力弃置、生锈,岂不是非常可惜?
本钱要大,赌注要小
当企业从创业期步入成长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此时经营者所需要具备的经营能力也必须相对提升。创业者培养能力的第二种模式,是必须不断为自己缴学费,去找到一个令企业持续成长的方法并营造不断学习的环境。因此,当企业开始赚钱之后,不能把钱全部分红花光,必须留下一部分继续缴学费,继续提高能力。
建构令企业不断成长的环境的动力之一,是经营者必须具备开放的心态,愿意尝试新事物,并且不怕失败与挫折。(换个角度想,如果所有的尝试都成功,又如何能称为“学费”?)
动力之二,是经营者必须常常怀疑自己的能力是不足的。这并非自信心不足的表现,因为将军上场作战必然已有胜利的把握,这句话的含义是必须时时保持危机意识,并养成未雨绸缪的习惯。例如,资金要多准备一些,有100元只做50元的生意;100元快花光了,就要赶快想如何筹措下一个100元。因为企业的资源与能力都是有限的,永远没有够用的时候,所以必须永远学习、充实。
从实际的状况来说,当我们预估100元可以达成的目标,执行的结果常常都超出预估很多,例如德投资案就是如此。因为人总是高估自己的能力及机会,经营者必须认识到人性所造成的决策陷阱,时时为筹措更多资源而预作准备,否则资源一旦耗尽就将前功尽弃。
相信许多经营者都有相同的经验,在执行业务计划的时候,业绩达成往往低于目标,但是费用却比预算高,因此规划时就要考虑这些因素,要保留较多弹性与备用资源。
宏历来有个重要的经营原则:不打输不起的仗,我们所设定的目标必须是有机会及有把握达成的;若非如此,即使是再崇高的理想,都会暂时把它搁在一旁,等有把握的时候再说(例如“小教授一号”的想法就搁置了长达五年才实施)。因为如果我把它放在跟前,一定忍不住要去追求,那就会遭遇失败。所以我们只能按部就班,先培养足够的能力,再去实现这些理想。在这个过程中不但达到了目标,更提升了实力。
在这个经营原则之下,即使某项投资可获致数倍的利润,但只要它的风险可能会危及公司生存—就算失败几率只有千万分之一,我们都不会去试,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本钱要大、赌注要小”。
坚行所知,不以不知为知
除了低成本学习与营造不断学习的环境之外,创业者要想增强经营实力,还要培养“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能力(这并非仅止于观念)。对于这句出自“论语”的名言,或许有人会认为是谁都知道的陈腔滥调,但是落实到企业决策,则远非想像中那么容易。有多少企业主以不知为知,跨入自己毫不熟悉的行业而拖垮本业?又有多少老板明知做假账既违法又危险,仍然以身试法。
我对这句话的诠释,包含着力行的哲学。我个人对于不知道的事,并不会坚持己见,自以为是;但是,我一旦彻底明了就坚信不移,并且贯彻到企业运作中去,不会为了短期利益或人情包袱而改变。我认为,如果不能坚持与力行所知道的事情,就等于不知。
在知与不知之间,还有一个灰色地带,也就是一知半解。我对于不太有把握的事不会随便就下定论,能够不做决策就尽量不做。
在灰色地带中,有部分“不知”是可借由科学分析或经验积累学习的,学习之后就变成“知”的部分。例如知识产权,刚开始我们也是似懂非懂,但是当后来发现侵犯到他人的专利会招致损失,而且印证了其他企业的经验也是如此之后,就非重视与执行不可。从一知半解到“知”,我们才能具备更强的研发能力,以及建立尊重知识产权的形象。
非常重要的观念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能力,要与勇于认错的能力互相为用;也就是说,当发现自己原本以为的“知”其实为“不知”的时候,就没有道理坚持。例如,当自己学识不足,发表文章陈述了错误的观点时,若有人指正或是自己发现错误时,当然要实时修正。
我们经常发现企业决策之所以无法贯彻,正是因为决策者不知以为知,在错误的基础上做决策,结果无法坚持,就干脆放弃,而没有以学习而得的“知”重新落实到决策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