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如民意
事实上,再往前追溯,早在宏创业初期的约法三章中,做任何决策都需经多数股东同意,就已经建立起尊重小股东权益的风气了。当股权逐渐从少数主管分散到一般员工时,我们五个创办人还是掌握主导权。从法律来看,我们无须担心失去控制,但即使如此,我们的做法却不是以绝对的主导力量去掌控一切,相反地,我们经常主动放弃权力的优势。
有个基本理念是我从推动员工认股之初就深信不疑。若是有投资人与我站在对立的立场,原因不外三种:第一,我理亏,那当然要自己改善;第二,我有理,但法令上站不住脚,那只有自认倒霉;第三,如果我于法于理都站得住脚,为了保护公司,我一定要和这些少数人周旋到底。
如果企业主在公司发展顺利的时候,仗着自己的股权大,采用高压强势的做法,小股东心生不悦,即使口头不明说,心里却不服气。表面上,是企业主全盘控制局面,实质上,组织乌烟瘴气、士气低落,公司形象已经受损,这对企业主半点好处也没有。有朝一日,当企业主不再拥有强势,别人如何不会借机反弹?
股权如民意,差别只在股权结构并非一人一票;但是,对权力基础的凝聚与溃散,两者的道理是完全相同的。
如果宏不是长期养成尊重少数的习惯,如果我们几个创办人过去曾经凭借优势营私,那么在宏发生困难的时候,可能早已无法在公司立足。
相处之道,惟有互信
回顾宏塑造经营环境的历程,另一位大股东—殷之浩先生所扮演的角色也相当重要。在殷先生投资宏之后,我的股权比例降低许多,但是因为他一直相当支持我,两个人股权加总,使公司稳定度始终如一。
在殷先生投资宏之前,我们便因为校友会开会而相识多年,他经常热心询问我,是否有需要协助之处,但当时并没有适合的合作机会。1983年,我去美国考察创业投资的环境与制度,回台湾之后,和殷先生偶然谈起创业投资的概念,他表示出极高的投资兴趣,于是我们合作成立了宏大创业投资公司,他投资新台币2亿元,我则负责经营。
然而,对我而言,同时经营宏与宏大两家公司,的确有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于是,我便建议以交换股权方式,让殷先生握有宏电脑15%的股权,而宏电脑握有宏大三成的股权,将宏大纳入宏集团中。日后,双方股权更进一步交换,宏拥有宏大全部股权,而殷先生则拥有宏25%的股权。
无论在何处,科技人创办企业时,常会寻求非科技业投资人的资金支持,如果双方对企业决策出现认知差距,往往导致专业出身的总经理和出资的董事长决裂的情形。宏之所以没有出现类似的难题,是因为我的股权和殷先生一样多,何况我还花费了许多精力,全心经营公司;但更重要的是,我们之间有相当的互信基础。
殷先生从事建筑工程,对于电子科技并不在行,但是他一直非常支持台湾发展高科技的行动,也认同我们自创品牌、投资半导体的方向与策略,由于他的支持,让公司许多同仁增加许多信心。殷先生从来不曾想要介入公司经营,甚至还推拒担任董事长职务;而我们则是一再力邀他参与,还主动请他派遣财务主管,争取他对宏透明化经营的信心,这么一来,殷先生也更加放心与放手让我们经营。
投资人和专业经理人往往无法合作,就是因为缺乏互信基础。非专业的投资人希望能够控制公司发展,而经理人却非常排斥投资人以外行领导内行。但反过来想,投资人正是因为不懂专业才会紧张,才会急于介入;而经理人越是排拒,投资人越是心生疑虑。双方越是互相提防,心结就会越结越深,即使没有产生决裂,也难免形成派系。
如此一来,当公司需要资金进一步扩充时,原有的大股东必然不愿全力配合,若想对外筹资,不免也会因为背负“内部不合”的形象包袱,降低了对外界的投资吸引力。
因此,创造一个健全、单纯的经营环境,其实是企业非常重要的策略,它关系到所有投资人的信心,更进而影响到公司能否筹措到长期成长所需的资金。
美国宏反亏为盈
当然,宏的诸多决策当中也并非从无分歧。在美国事业发生巨额亏损的时候,伙伴们对应否从美国市场撤退就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有人赞成撤退,有人则反对;有人主张甲方案,有人支持乙方案,意见相当分歧。于是,我公开征求愿意去美国印证自己策略的人,结果是没有人愿意去。虽然局面有些紧张,但在大家讨论完毕之后也就不再各执己见,更没有人有勇气去负全责。
此时,身为领导人的我就得扛起决策责任了。当我们决议由庄人川就任美国宏总经理时,在记者会上我公开宣布,此后美国市场的成败由我负责。这么做的原因,就是要给庄博士一个单纯的经营环境,而我负责扛下台湾所有的压力,请投资人能够相信我,让我相信庄博士,他才能放手经营不受干扰。
现在,宏在美国市场不但转亏为盈,并且跻身前十大品牌,而且美国宏适时开发出渴望家用电脑,更带动了整个集团另一波成长趋势。我想,美国宏的表现并未让投资人的寄望落空。
良好的经营环境,看来无形,说来抽象,但它对外可为企业生财,对内更是凝聚士气的关键,它并不需要巨额投资,但所产生的结果具体而影响深远。然而做与不做,其实仅系于企业主的一念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