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只要稍微留心一下我提供给使馆的材料,比如从我护照上的编码、学校证明信等,都可看出我已在英国生活了很久。但很可能是签证官工作忙,没时间细看每位申请人的资料;或者这些材料根本就没到签证官手里,签证处的秘书小姐一看我这本新护照的签发时间还不到一个月,就把资料给退了回来。所以签证的时候,最好采用与签证官面谈的方式,至少有些问题当场就可解释清楚。
但什么样的确凿证据能让签证官相信我的确在英国居住已近三年了呢?我忽然想到一个权威证据,就是我那本绿色封面的“英国居留证”,那上面真实地记录了我在英国生活的全部轨迹。此外,我还想到可向美国使馆提供我的英国“社会保险号码”。这个号码具有惟一性和永久性,只要在英国合法工作,雇主就必须要求雇员提供这个号码,并且许多相关福利都需要填写这个号码。所有人都知道这个号码可不是一两天就能办理下来的,所以我想这也从另一侧面证明我在英国已居留了很长时间了。
既然我想让接触资料的人在第一时间就能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何不借用一下“Cover Letter”的做法呢?有时为了解释一些问题,学生们就在准备交给导师的作业上附上一封说明信,英文叫做“Cover Letter”,我也给签证官附上一封信,不就一切Ok了吗?
正因为此信非同寻常,我犹犹豫豫不敢亲自下笔。最后决定还是去找专业的移民律师。
在美、英等西方国家,人们的法律观念相对比较成熟,很多人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当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都愿意委托律师去全权处理。
但考虑到英国律师的价格,还真要仔细找寻最佳人选,通过对几类目标人群的分析,我最终锁定了目标人群——在英国或英国殖民地出生的、母语是英语的巴基斯坦裔或印度裔移民律师。首先我认为他们符合我心目中最重要的一条,即他们与美国签证官都是用英语思维;第二点是由于他们为许多巴基斯坦籍或者印度籍人士做过许多移民英国或者美国的签证案,经验非常丰富,熟悉使馆的相关条例和法规;第三点是他们做生意非常灵活,大钱小钱都会尽力去挣,我不用担心他们不接我只写一封信的小案子,而且也相信他们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以维护他们自身和行业的信誉;第四点就是尽管他们的收费标准已经很低,但还可以讨价还价。
在经历了一番货比三家和讨价还价之后,最终我花了100英镑从巴基斯坦裔律师手里,拿到了我心目中的“Cover Letter”。
梦想成真!
一个星期后,心仪已久的美国签证飘然而至。那一刻,我激动得蹦了起来,骑着车在剑桥的大街小巷狂奔了很久。骑累了,才一个人静悄悄地来到了宁静的康河边,望着美丽的康河,我独坐了好久,好久,也想起了好多,好多……
又是一个晴朗的上午,我又一次走进了加拿大驻伦敦使馆。在签证官 “上次怎么会把你拒签”的 自言自语中,我拿到了加拿大旅游签证,至此,我获得了环游世界所需的所有国家签证。
2002年9月,我终于圆了自己儿时就拥有的周游世界的梦想,而且只用了3000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