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之铁证 上一章   上一节     回书目  

第三部分
抢劫与强占(2)
作者 : 林长生


  前面提到的,12月20日下午,菲奇和史密斯沿途看到日军动用军卡在军官指挥下有组织抢劫之事不再重述,这里再曝光几个日本兵抢劫的实例:

    有一天,几个日本兵闯入市民邓志陆的家里,先向他的老母索取金钱,又要姑娘,并诬陷邓的幼子为兵。邓母在日本兵的威胁之下,先给300块银元、金镯两副、金戒指四只,最后又给现钞5,000元。但日本兵仍不满足,既把金银和现钞拿去,又把邓母和他的幼子带走同时杀害,并将邓家的其他财物或拿走或捣毁,方才离去。

    李克痕在《陷京五日记》中说:

    抢掠,这也是敌人的拿手好戏。入城后,挨家搜索,翻箱倒笼,凡稍值钱的家用什物,或完好的衣服被褥,亦被抢去,敌人用卡车装载不知运往何处。不过两天光景,难民区以外各处,被抢一空,于是敌人便设法到难民区抢劫。

    蒋公谷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写得更加详细,说得更加全面:

    敌入城后,三五成群,挨户搜查,难民区内更甚,及各使馆与外侨住宅亦一视同仁。应门尚迟者,即枪射刀刺。先则专掠钱财,后即翻箱倒箧,虽便桶地穴,亦必查看,不论日夜,每户必搜七、八起。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现虽稍 ,各官署各私宅大件器物,则早已被运一空矣,综计敌军入城后烧、杀、掠、奸书不尽记。

    蒋先生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记载了日军在南京烧、杀、掠、奸四方面的罪行,已被收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这里仅摘录日军抢劫罪行的一小段。其中,蒋先生提到“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也许是蒋先生脱险离京较早,后来发生的日军抢劫他没有见到,实事求是,故有此记述。事实上日军在南京的抢劫延续长达2个多月之久。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就日军在宁暴行,先后向日本大使馆提交69份公函,其中绝大部分是安全区内部的。据粗略统计,其中提交的“日军在安全区的暴行事件记录”和“暴行事件记录”共20份,报告中有关抢劫事件共125起。从报告的递交时间看,1937年12月16日至翌年2月8日。报告中对每一次抢劫的情节和后果说得清清楚楚,这里不再叙述,仅用美国记者杜廷1937年12月17日的报道,给日军在南京抢劫做个总结:

    即使给日军的掠夺说成是全市大掠夺也不过分。日本兵是一排排的闯入建筑物,并屡次在军官眼前进行掠夺,他们掠夺任何想得到的东西,日本兵多次强迫中国人搬运掠夺来的物品。

    最初所需求的是粮食,这是很明确的。接着就抢劫其他有用的东西和贵重物品,最可耻的是日本兵还抢劫难民,集体搜查难民收容所的士兵抢劫金钱和贵重物品,有时还发生将难民的随身物品全部抢走的事情。

    归纳起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屠杀我国同胞30万以上;第二、强奸妇女2万名左右,一般地是先奸后杀,惨无人道;第三、有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烧,受害最严重的是繁华的商业区;第四、被抢劫的财物不计其数。

   (未完待续……)
中央编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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