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冢:雍正十二年(1734),商人黄仁德等奉两江总督之命,捐资于四郊买地16处作义冢;商人汪应庚置义冢于徐宁门外;乾隆二十四年(1759)商人黄源德等捐资,分别于南门外、北门外购置义地;乾隆四十三年(1778)商人江广达等捐资买西山空地70亩作义冢,20亩给僧人耕种纳粮,以维持义冢。
盐义仓:此仓不是储存食盐而是粮食,为赈济灶丁。扬州东关附近一仓,雍正四年(1726)建立,至乾隆十一年(1746)贮存粮食6万石,佥商二人管理,嘉庆间经管人为商人江广达、王履泰;广储门外三仓,亦是1726年建,1746年储粮18万石,管仓商人为洪恒裕、黄恒茂、汪肇泰、郑旅吉等。这些管仓的商人,是盐政佥派时所认可的“老成殷实商人”,他们在1734年捐银20万两购买仓米。
河工城工:扬州护城河和城内市河淤塞,乾隆二十四年(1759),众商情愿出银17600两挑河疏通,竣工后,为不令杂物堵塞河道,设专船清除垃圾。另外,乾隆四十七年(1782)河南商丘等处修河,商人江广达等公捐200万两。嘉庆八年(1803)湖北归州等三州县修城墙,淮南商人洪箴远等公捐银10万两。
灾济:1671年维扬被灾,众商陈恒升等捐银22670两买米赈济,在扬州城外设立4个粥厂,每日煮粥,约赈男女45000人,泰州、兴化、高邮等处则每日发米数百石,又给灾民棉衣1万件。捐银在500两以上的,清朝政府给予九品顶带,陈恒升等8人获得这种荣誉。康熙十八年(1679)旱灾,众商捐银33000余两,救济饥民816万余。乾隆三年(1738)扬州旱灾,众商捐银12万7000两,汪应庚独捐47000两救灾。1741年秋雨过多,淮南商人黄仁德等设厂煮粥赈济两月;次年维扬水灾,汪应庚捐银6万,黄仁德等公捐24万两;1746年淮南众商程可正等因灾公捐20万两;1753年两淮灾,商人捐助30万两,等等。
徽商汪氏所建春台祝寿亭榭商人个人义举
上面说到的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就是从商人开始做起的,如救生红船的缘起,是淮商吴自牧设救生船于金山,又雇渔舟协助救生;方如珽设救生船于避风馆,悬赏格,每救一活人,奖银一两,捞获死亡者给一半,并营建墓地一区,安葬遇难者;汪文学设救生船于燕子矶,另置田百余亩,充常年经费;汪应庚在镇江、焦山、瓜洲,也立赏格。嘉庆《两淮盐法志》说救生红船就是仿照这些事例、办法建立的:“救生船故事,后所设立,盖仿于此。”徽州盐商及其后裔参与盐政衙门和地方政府所主持或倡导的地方公益和慈善事业之外,是个人的乐善好施,援助贫苦人,如汪文德,先世休宁人,家于江都,崇祯十三年(1640)岁饥,“捐赀倡赈,多所存活”(乾隆《江都县志》卷三十二)。黄家珮,歙县人,徙居江都,“居货而能施”,大水成灾,多方设赈,救活人甚多。徐璟庆,先世歙人,久家于扬,“慷慨好义,挥万金无德色,兴义学,修宗祠,助婚丧,及恤贫乏,先后所费巨万,常若不足”。其妻方氏,与他同心,助其行善(嘉庆《江都县续志》卷六)。汪煜,先世歙县人,仪征籍,“乐善好施,有‘善人’称”,子梦桂,举人,有父风,乡里中有贫不能婚嫁的一个人无力资助,则集合同道,共同设法补助,对贫困寡妇尤加同情,“笔耕所入,半为周恤之用”。等等,不必胪陈。
社会公益事业中盐商与土著的结合
扬州地区的社会公益与社会救济事业,土著也在做,前述瓜洲普济堂的肇兴者耿兆组就是江都土著,他还帮助贫民交纳拖欠的钱粮,捐田资助监狱犯人的伙食,设立义塾,教育乡邻子弟。其兄兆绅,“倜傥好施与”,设义渡,置义冢,荒年出粟赈饥(乾隆《江都县志》卷二十二)。晏德宝,世居仪征南门外,濒临大江,附近是淮南掣盐所,船舶往来如织,每遇风浪,多有覆溺,他乃捐资设立救生船局,乡里称为“善人”;其子行忠,夙承父训,乐于助人,料理仪征所设立的善堂同仁堂,仿照苏州同仁堂规则,严定章程,所司之事,历久不懈(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十四)。
由此可见,移民与土著合作进行地区的建设,以维护公益事业,救济贫病民众。这是他们的共同事业,这样徽州移民、盐商就会得到土著的理解,欢迎他们进入当地社会。不仅如此,徽商还以其雄厚的财力,实现其生活方式,影响到土著,形成新的地方风习,打上了徽商和徽州人的文化烙印。如同《望江南百调》所咏的徽州人家族祭祀生活,融合了徽州、扬州两地的习俗:“扬州好,家祭夹徽扬,鼓发三通呼就位,灯持五色学跑方,亭设纸猪羊。”至于徽州人在扬州的婚礼,董伟业《扬州竹枝词》歌道:“徽州火把红油刷,翰林灯笼紫纸糊,抢过花冠传过袋,进房先看伴娘姑。”(《扬州丛刻》本)
扬州大洪园之景:虹桥修禊
总起来看,扬州的社会公益和救济事业,虽比不上苏州,但在全国,属于上好地区之列,它的城市、道路、水路交通、消防、善堂等等的基本建设,临灾的救助,既有组织机构的保障,又有活钱的调用,所以提供了居民生活的某种方便,同时因救灾能力较强,以利于民众的摆脱灾难。不能不说,在那时,扬州人的生活质量,可能高于苏州以外地区的人。致此之由,盐商出了一份力。巡漕御史陈科捷在讲到扬州育婴堂的建设时说到两种因素:“当道诸公爱人励俗之意,商人乐义奉公之举。”肯定了商人的义举。毫无疑问,扬州盐商协助盐务衙门和地方政府开展社会公共事务、公益和福利事业的活动,颇著成效,提高了社会救灾能力,与此同时盐商及其后裔成为文化人和学者,成功地融入当地社会。商人的乐于义行,未必是他们的生性好善,当同他们的特殊商人身份有关,有着多种社会原因:报效国家,这有直接孝敬皇帝的,贡献政府的,如国家打仗,捐献经费,又有间接的,即为地方做好事,有利地方社会的稳定,令皇帝放心于地方的安宁和盐税的有保证;与盐务主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两淮盐商是官督商办制度下的盐业商人,其经营受盐衙控制,人身上对政府和盐衙有所依附,按照盐衙指令、劝谕进行社会公益和救助活动,才便于同盐衙搞好关系,使业务维持、发展下去;建设社区,为地方做好事,以取悦于土著,更好地立足于当地社会,同时,公益的建设,也有利于其商务的运营,如水上航道的疏浚和维护,以保障其盐船的通行。有了这些因素的权衡,也才有了动力,去进行地方公益建设、做好救济,既报效国家,又回报社会,一举而数得,何乐而不为。清代扬州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市面的繁荣,一个重要原因是得力于盐商(主要是徽商及其后裔)的经济支持和人力的尽心,这也表明移民是社会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