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笔者接到日本千叶工业大学中国史教授安野省三所赠的数篇学术论文。其中有一篇《中国的异端·无赖》,文中考证说:“文身”作为“黥刑”起于周代,在前汉文帝时代被废止。魏晋南北朝又复活,唐朝的法律上未见到。五代后晋天福三年“文身”作为向边境发配的犯人脸上用墨汁刺字的新奇刑罚又被设立。从此以后至宋元明清的一千多年中,“文身”一直存在继续着……文中,安野先生还举了南宋庄绰《鸡肋编》所记张俊一军,“择卒之少壮长大者,自臀而下文刺至足,谓之‘花腿’,京师旧日浮浪辈以此为夸”这条史料,用此来表明“文身”为宋代无赖之习俗。
这一观点勾起了我的思索:“文身”考证的线索是大致不差的,但是将“文身”完全归之于无赖所好则不够全面了。因为,在宋代有许多志士为了表示自己某种信念,也曾“文身”。名将岳飞,他的背上就刺有“精忠报国”四个大字,深入肌理。马步军都头呼延赞自言受国恩,誓不与契丹同生,“文其体为‘赤心杀契丹’,至于妻子、仆使,同爨皆然”。这都反映了“文身”已不限于无赖。不应否认,“文身”确为不法之徒的标示。宋代话本《万秀娘仇报山亭儿》里的强贼就是如此:
看这个人,兜腮卷口,面上刺着六个大字。这汉不知怎地,人都叫他做大字焦吉。大官人乘着酒兴,就身上指出一件物事来道:“我是襄阳府上一个好汉,不认得时,我说与你道,教你:顶门上走了三魂,脚板下荡散七魄。”掀起两只腿上间朱刺着的文字,道:“这个便是我姓名……”
这种“文身”现象并非“飞来峰”,而是有其渊源的。首先它是唐代军阀们重开“文身”之法以示刑罚的老调重弹——后梁的朱全忠,因部下窜匿不止,州郡疲于追捕,遂“下令文面健儿,文面自此始也”。别镇军阀,相继仿效。幽州的刘仁恭,“部内男子无贵贱,并黥其面,文曰‘定霸州’;士人黥其臂,文曰‘一心事主’。由是燕蓟人民,例多鲸涅,或伏窜而免”。山南东道节度使安从进、左襄阳竟纠集商旅庶民,都予以“文身”充军。
由于“文身”含有严惩不贷、誓死血战的意义,自然易被好勇斗狠之人所接受。自唐代起此类事件就不绝于史书。如唐代上都街肆的恶少年,“率髡而肤札,备众物形状,恃诸军张拳强劫,至有以蛇集酒家,捉羊胛击人者”。其中有一唤张干者,在左膊刺上“生不怕京兆尹”,在右膊刺上“死不畏阎罗王”。而宋代饶州的居民朱三,自恃臂股胸背皆刺文绣,每年郡人祭神,他必攘袂在迎神的七圣袄队中为领头的,还常以“无奈我何”自居,横行无忌。
对于这样的“文身”作乱者,唐宋政府采取严厉镇压措施。唐会昌年间,薛元赏出任长安行政长官,当时,“都市多侠少年,以黛墨镵肤,夸诡力,剽夺坊闾”。薛元赏下令捕捉,并当众杖死三十余人,以至吓得其他“文身”者,“争以火灭其文”。宋政府对处罚“文身”态度也是很积极、坚决的,凡检举“文身”者,“给赏钱一百贯”。然而,“文身”毕竟自周代起即是华东、东北等地区部族的风俗习惯,“东方四夷,被发文身”,其中,越地最为普遍,连越王勾践,也剪发文身。“宋人资章甫适诸越,越人短发文身,无所用之”。即使到了安野先生所认为的“文身”为无赖青睐的宋代,这种现象仍延续着。现仅以宋代海南黎族妇女“文身”为例:海南的黎族女子是以“绣面”为饰的。这是因为黎女美丽,一向“为外人所窃”,所以有气节的黎女,便用“绣面”砺俗。宋代的黎女“绣面”,就好像当时中原地区女子的“上笄”一样:
女年及笄,置酒会亲旧女伴。自施针笔,为极细花卉飞蛾之形,绚之以遍地淡粟纹,有皙白而绣文翠青,花纹晓了,工致极佳者。
范成大的《桂海虞衡志》、乐史的《太平寰宇记》、郑樵的《通志略》等典籍,也有着与此几乎相同的记述。应该说,黎族女子“文身”风习,不能不对宋代以汉族为主的地区也有所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