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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火灾(1)
作者 : 伊永文


  一堆熊熊燃烧的火,一个手脚捆绑的人,烈焰旺,身翻滚,炙皮裂肉,惨叫不绝……这是建隆二年(961)东京街头出现的一幕。

   这位史籍未载姓名的被烧之人,是在皇宫“内酒坊”作工的一名小卒子。史籍未说明是否是他造成皇宫内失火,只记载了由于失火,这名小卒子被投入火中而受到活活烧死的严惩。是太祖赵匡胤作出了谁造成失火就要被火烧死的最为严酷的决定,他还下令将与这次失火有关的监官以下数十人,押解刑场斩首,尸体露市示众……

  

   “自是,内司诸署,莫不整肃。”这是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对这次失火处理后果的评价。史籍记述赵匡胤:“圣性至仁,虽用兵,亦戒杀戮”,其形象仁义至极,何以对一次失火如此大动肝火,严惩不贷?其中自有缘由。

  

   从宋代开国立都于东京来看,赵匡胤面临着一个怎样维护刚刚到手的政权的问题,具体来讲,先是如何固保城池的问题。据传,在开宝元年(968)修城时,赵匡胤看到已经画好的方方直直,四面皆有门,坊市经纬其间,井井绳列的施工图,大怒,自取笔涂改,命用幅纸作大圈,纡曲纵斜,并在旁特注:“依此修筑。”

  

   开宝修城,确有其事。赵匡胤如此设计,着眼于城池的易守难攻,自有其道理。对开国之君而言,京都的安全,是压倒一切的。任何一点对京城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在赵匡胤看来都是大逆不道、不可饶恕的。

  

   这种出发点与后来他的继承者对火灾所采取的认真防范的态度,还不尽相同,但是不应排斥这样的认识,即火灾对城市有极大的危害,城市要极端重视火灾预防的思想,已经开始在城市管理者的头脑中占有了一个位置,尽管是很粗浅的。

  

   乾德元年(963),国子博士聂崇义上言赵匡胤,提出:“皇家以火德上承正统,膺五行之王气,纂三元之命历,恭寻旧制,存于祀典,伏请奉赤帝为感生帝,每岁正月,别尊而祭之。”宋朝立国之初即宣布:国家受周禅,周木德,木生火,宋当以火王,色尚赤。这在建隆元年(960)就被作为国家大典规定下来了,所以,聂崇义的建议,马上得到赵匡胤的批准。朝廷为“感生帝”在南郊设高七尺、广四丈的祭坛,奉宣祖升配,牲用骍犊,玉用四圭,币如方色,常以正月上辛奉祀。

  

   康定元年(1040),朝廷又在河南商丘即宋朝开国之处设坛祭祀大火之神,用阏伯配享,准中祠。还下诏令:每年三月、九月择日由商丘长吏以下官员分三献,州县官奉礼祭拜。到了徽宗当政,还专建了“火德真君殿”,供奉更甚。

  

   南宋自绍兴二年(1132)以来,又恢复了东京祭祀火神的传统,如绍兴七年(1137)在临安府设火神位,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向中原望祭古商丘之地。绍兴十八年(1148),又将祭火神的“小祀”“升为大祀”。高宗赵构又在太一宫专辟一“火德神殿”……

  

   任何一点违背火神象征和辱慢火神的作法,在宋朝都是不允许的。像皇祐六年(1054)四月由于出现了日食天文现象,按夏历四月火历正月的成例,仁宗好不惶恐,下令将皇祐六年改为至和元年,并从四月一日开始,减死罪,释流放。仁宗还易服避正殿,减常膳,在四月日食时,用牲祭祀,等等。知制诰胡宿不失时机上奏说:国家要乘火而王,火于五行,其神属礼。国家常须恭依典礼,以顺火性。

  

   胡宿认为东京不下雨,是因祭祀火神不够,提出要到南郊告谢天地,以消灾旱。胡宿的奏章,是从理论上阐明祭火神的重要意义,恰逢其时,得到了仁宗的批准。由于敬火观念已深入朝廷上下,所以神宗年间,商丘知州张安道据王安石变法而提出的租赁祠庙为市场的作法,提出了火正阏伯和微子两祠庙可否租赁的问题,这一下子就引来了神宗措词严厉的“御批”:“慢神辱国,无甚于斯。”但天下神庙却皆因此而免鬻。

  

   崇尚火神,就如此得势,以至北宋著名的书画家米芾,就曾顺应潮流刻了一个“火宋米芾”的印章,以示赵宋之尊。后来南宋的博物学家李石也建议:大宋建都在大火之下,宋为火正,其源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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