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斯利·斯蒂芬认为,在乔治时代的剑桥,在学院好饮、虚荣、妒忌的学者帮里,格雷是个怪人,同事们的讽刺增强了他的创作顾虑:“好像是一只鸣鸟要在一个马峰窝上孵蛋似的”。他极少的朋友中包括他的同学霍勒斯·沃波尔,他在学院的对手包括古怪的克利斯托弗·斯马特,他曾经讲过:“格雷走路好像尿了裤子似的,他看东西好像他在嗅它似的。”可是,抒情诗人克利斯托弗·斯马特不光只配充当格雷的注脚。他的诗作怪逸飘忽、激情时断时续,深受贺拉斯和赞美诗的影响,形式上高度艺术化,其节奏感和宗教狂热突破了格雷恪守的传统,格雷在生活和写作中一样缩手缩脚。基特·斯马特,基督学院的诗人和傻瓜,他的生命终止于剑桥的对岸:在疯人院里,在罪孽监狱里。
1787年一个阴郁的十月天,一位新生喜洋洋地住进圣约翰学院的宿舍里。他,“一位北方村民”,从湖区的丘陵地带来到最平坦的平原上,来到“一个阴暗角落”,第一大院厨房楼上的一个阴暗的角落。如今他的“不漂亮的小房间”被扩建成了会议室,名叫华兹华斯室。1791年,威廉·华兹华斯刚刚离开剑桥,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就开始在耶稣学院学习了。四年后他俩才相遇,成为朋友,创造了文学史。英国浪漫派的这对孪生兄弟,作为《抒情谣曲》(《Lyrical Ballads》)的作者早已被封为圣徒了,他们在学业上却是失败者。科勒律治提前退学了,没有参加考试;华兹华斯“成绩平平”地通过了考试(而他的弟弟克利斯托弗却成了三一学院的院长)。他俩都感到学院规章束缚了他们。去礼拜堂是义务,每天两次。由于每犯一个错误就要被罚二便士,科勒律治补充说:“我非常迷恋经济计划。”
剑桥对这些英国的浪漫主义者并无害处。国王学院礼拜堂和他自己的肖像激发华兹华斯创作了十四行诗,算不上是他的最佳作品。1847年,身为桂冠诗人的他所写的惟一一首应景诗,对阿尔伯特王子就任大学校长的颂歌,已经很苍白了,三年后华兹华斯就去世了。但《序曲》刻划了剑桥的一个特殊现象,全都是华兹华斯及一代代大学生的共同印象,期待、害怕、失望:“我是做梦者,它们是梦。”他的诗篇的这一段,第六章,有个美丽的标题:“剑桥和阿尔卑斯山”。事实上,是那些群山而非书籍让诗人首次睁开眼睛看到了幻想崇高的本性。《序曲》,英国浪漫派的一部重要作品,是献给科勒律治的,他在剑桥比安静的华兹华斯更受关注。在法国革命的影响下,科勒律治于1793年春天加入了抗议学生们的队伍,他们在学院神圣的草地上焚烧了“自由和平等”的标语。科勒律治及其朋友们的国王雅各布二世形象已经吓坏了托利派上层社会:长长的鬈发,格子长裤而不是齐膝短裤,头抹发粉。他在第一学年还因为一首描写奴隶交易的希腊颂歌赢得了一枚金奖,现在他和他的牛津朋友罗伯特·索锡一道,出版了一部关于罗伯斯皮尔的诗剧。但让大学当局更气恼的是科勒律治逃出学院,去了一个龙骑兵团,以西拉斯·托姆金·库姆巴赫的假名在那里登记,为的是逃避他在剑桥的债务。返回后大学将他在学院里软禁了一个月、要求他翻译90页希腊文以示惩罚。科勒律治想和索锡一道移民国外,去美国建立一个理想的居所,这就不奇怪了。
拜伦勋爵,剑桥浪漫派三杰中最年轻的一位,也属于学院的民间英雄。科勒律治和华兹华斯都是出身贫困市民阶层的助学金领取者,和他们不同,拜伦享受着贵族学生的特权。身穿绣金长袍,坐在三一学院的教师餐桌旁用餐,有一驾四轮马车,穿号衣的仆人,而且,由于学院禁止养狗,他养了一只名叫布鲁因的性情温驯的熊。年轻的勋爵拿铁链牵着它散步,当有人问他准备拿这只熊怎么办时,他回答说:“它应该取得大学执教资格。”他又告诉他的导师,他既不喜欢数学也不打算“迷失在玄学的迷宫里”。毫无疑问,拜伦勋爵成了一代代古怪大学生的榜样。
剑桥的特点是“没完没了地消遣的单调乏味”,拜伦1807年写道:“噢,除了爱情、诗歌和给自己树敌,别的啥事不做,这是多么的痛苦。”他信中给人的印象,好象他在那里主要是学习了拳击和击剑,献身于赌博、狩猎、游泳和那些带给他淋病的欢乐。不过拜伦不像他的诗集名称《游手好闲的时光》(《Hours of Idleness》)所暗示的那样闲散。在贵族的懒散面具后面藏着一个雄心勃勃的大学生,他翻译维吉尔和阿那克莱翁,写作一部长篇小说,18岁就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诗集,《易逝篇》(《Fugitive Pieces》,1806年)。这些早期的抒情诗模仿蒲伯和阿那克莱翁派诗人,诗作保守、轻佻,但诗里也已经透出了那种忧伤的人世悲哀,它将成为拜伦的标志。不多几年后,1814年,当他再返剑桥时,人们在议院里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现在回来的是闻名全欧洲的《恰尔德·哈罗德游记》(《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的作者,浪漫主人公及其痛苦的长诗,海涅形神兼似地将它译成了德文。这就是拜伦的大理石手里拿着的那本书,在三一学院图书馆里的纪念碑底座上。
拜伦说,在剑桥,他“也许度过了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很大一部份来自学院时一位15岁的唱诗班男孩,约翰·埃德勒斯顿,据他所写,他和他保持着“一种强烈但纯洁的激情”。正如在学院的男人世界里,同性关系形成了一股自然的潜流(后来的女子学院里一点也不比它少),有一个唱诗班的男朋友,这是三一学院的传统。朋友早逝后,拜伦创作了挽诗《致希尔查》(《To Thyrza》)献给他。但另一段友谊更加有名,它始于同一所学院,结束于打动了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一篇对死亡的控诉。
1828年,艾尔弗雷德·坦尼森,一位近视、长发、有点害羞的三一学院的大学生,认识了一位更年轻的同学,他很快就爱上了他,甚过了爱他养在房间里的蛇。阿瑟·亨利·哈勒姆,有语言天赋,能言善辩,和坦尼森一样崇拜浪漫派诗人,他俩都是使徒俱乐部的成员,他们一起旅游,在剑桥很幸福。1833年,22岁的哈勒姆猝然逝去,深深打击了坦尼森。同年,他动笔创作《回忆A.H.H》(《In Memoriam A.H.H》),一部抒情的悼亡作品,最后写成132首诗,英国文学中最长的挽诗之一,T·S··艾略特称它为“一部绝望的作品”,“但是一种宗教式绝望”。士兵和寡妇们在这些诗篇里获得安慰,维多利亚女王在阿尔伯特王子去世后也从中获得了安慰。该书于1850年出版,坦尼森和他的前任华兹华斯一样被封为桂冠诗人,1884年他被晋升进贵族阶层。
今天再去读洛德·坦尼森的作品?一定要读,他是一位催眠的形式和音调大师,时代给人慰藉的代表性声音。您只要读读他最美的诗篇之一《提托努斯》(《Tithonus》)就行了,早在学生时代,在他1831年没参加考试离开剑桥之前,他就开始创作它了。《提托努斯》是一个由于众神赠给了他永生、越活越老却死不得、又非青春永驻者的戏剧独白――“痛苦的不朽”,在生物遗传时代具有惊人的现实意义。
爱德华·布尔沃-利顿也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一位代表性人物,他认为剑桥“过于学院化”,长篇历史小说《雷恩齐》(《Rienzi》)(理查德·瓦格纳将它贪婪地读完了)使他成了19世纪稿酬最丰的作者,今天使他留在人们记忆中的是一个以他命名的最差长篇小说初女作奖。和布尔沃-利顿不同,他的同学威廉·梅克皮斯·萨克雷以其社会讽刺作品成了那个时代不朽的小说家。这位《名利场》(《Vanity Fair》)和《势利者集》(《Book of Snobs》)的作者在剑桥的大学生活和他的长篇小说《潘登尼斯》(1850年)里的主人公相似,喝酒,玩乐,每天去击剑,他上了五个学期后就中止了学业,债台高筑,没有希望考试成功。
老萨克和菲茨,他在三一学院的同学爱德华·菲茨杰拉德,他俩的友谊在离开学院后都一直维持着,1859年,一本书使菲茨杰拉德名闻遐迩,那本书并不是他自己创作的,不过,由于他翻译得太出色了,它一直被当作他的作品跻身于英语世界:12世纪波斯人欧玛尔·哈亚姆的《鲁拜集》(《Rubáiyát》)。菲茨来到爱琴海东海岸继续学生,一个天才的游手好闲者,他神往健壮的海员,只要他们看上去“像菲迪亚斯的雕像”。菲茨杰拉德的处女作《幼发拉底人》(《Euphranor》)(1851年)是剑桥大学生之间的柏拉图式对话,他们在“三大酒桶”酒馆里喝啤酒打台球,一边谈论青春的快乐和英国大学教育的狭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