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郭敬明给春风社发来声明,授权春风社向外发布,并称自己近期不再接受媒体采访。郭敬明的声明如下:
我并不认为自己抄袭了谁的小说。我尊重别人的权利,希望把事情交由法律途径解决。在没有结果之前就到处发布不负责的言论,请考虑后果。我希望媒体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不要做歪曲和失实的报道。我不希望炒作事件发生在我身上。
郭敬明 2003年12月3日
记者于12月3日发电邮给郭敬明,询问他对此次事件的态度,果然遭到拒绝。然而郭敬明曾分别于11月底和12月初在他的网上老家发表声明,他在一篇名为“关于最近的种种种种”的帖子中说道:“首先呢,是最近关于传得很是沸沸扬扬的所谓的我的抄袭事件,一开始我还是真的郁闷了一下,我第一个反映是‘搞什么飞机啊’,从我出《幻城》开始就有人说我抄袭,出一本说一本,我算是比较郁闷的。”
他接着写道:“再来,那个女人还指责我,说,里面我写过挥舞着鸡爪子!他也写了,所以他抄袭我的!然而,我们亲爱的年轻一代的孩子,我们是从多早以前就在网上把我们的前肢说成是爪子了啊!再来,她说,我小说里有两个人同居被长辈发现了,他小说里也有!他抄我的!阿弥陀佛,你先把台湾香港的肥皂剧全部告了再来告我吧。还有什么我记不得了,懒得说了。有个关系和我很好的记者跟我讲,哎,你还不明白吗?这就是炒X。我也对外界说了,她起诉我抄袭的同时我就会起诉她诽谤,只是我不会在没行动(或者明知道自己不会行动)之前就放出话说我要告某某某啦。我问过律师,律师说,别说没抄她情节,就算抄了,又怎么样,情节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除非是整段整段而且大篇幅的抄原文,这才够得上抄袭!我想她在告我之前应该先问问律师吧,如果问了之后她还要这么说要告我的话……事实是她一直没叫法院给我下传票,那她得到的是什么呢?各位都聪明,自己去想吧。上帝保佑法院给我早点下传票吧。”郭敬明这个网上老家叫“刻下来的幸福时光”,里面有他众多的铁杆FANS,或称“粉丝”,也就是崇拜者。其中以年少的异性居多,有些女孩对郭的崇拜甚至到了要“以身相许”的地步。郭在这里的网名叫“第四维”,有一个亲热的昵称“小四”。在这个私人化的论坛里,凡是小四说的都是对的;小四是不可能抄的;小四就算抄了,也永远支持小四。这个名叫“刻下来的幸福时光”的论坛,似乎更多的充满了郭式的“忧伤”和“心疼”,而这里弥漫的个人崇拜和集体狂热的情绪令人担忧。
关于此次事件的最新进展,本刊将继续关注。
(陈黎 2003/12/14 北京青年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