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否应在网络版权的保护上有所作为?
一位网络运行商认为,虽然每个网站都写着“版权所有,翻版必究”,其实大部分的网站内容都可以进行复制。网络也并不是不想维护网络原创者的权利,防止浏览者复制网站内容的技术处理也不困难,但是一旦你的网站无法下载信息,谁还会来看呢?
在经济利益、生存压力和维护著作权的竞争中,后者往往不会被选择。
网络如何维权?
出版社有版权审查义务(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与行政管理处赵先生)——
在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中,对出版社赋予了版权审查义务。也就是说,出版社有义务对出的书是否侵权进行审查。可一旦出现侵权现象,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版社和编著者之间的责任认定却并无具体操作标准。
简单来说,按照惯例,出版社应该翻查同类书籍确认是否有侵权现象,给编著者发去询问函确定其没有侵权,并与编著者签署相关合同以约束其行为,如果出版社没有做到,就应该为书籍的侵权行为付更多的责任。就算做到了,书籍侵权出版社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侵权出版社有停止出版、赔款、撤消责任领导职务等严厉处理,但是,目前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并没有实际措施和处罚条例,无法从源头上阻止书籍侵权行为。一旦出现侵权现象,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管理部门没办法做到预防。
光靠网络不行(新浪网法律事务部宋小姐)
其实新浪一直在考虑,如何才能维护原创者的利益不受侵犯?网络是公开的、免费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谁都可以从网络上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网络无法保证他们不用这些信息做一些侵权的事情,要维权,光靠网络自己是不行的。
其实,我们也做了一些保护措施,比如新浪上所有原创作品都有“转载必须经过新浪与作者同意”的字样。我们也在关注,一旦发现新浪和原著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就会进行抗争。我们已经发现很多起侵权事件了,虽然并不都诉诸法律途径,但新浪和原著者的权益都得到了捍卫。
增加处罚力度(上海某法律专家)——
如果一方面原著者与想使用原著者之间的沟通渠道能更通畅、更透明,通过正规途径出书就不会那么难;另一方面司法界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侵权成本,那么侵权出书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正规出书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仅仅增加侵权成本是不够的,那样会使得出书的人越来越少,不利于文化的发展,只有正规出书越来越容易、成本越来越低而侵权出书成本越来越高、抓得越来越严,“网转书”现象才会彻底消失。
(李华 李炳英 2003/8/28 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