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网转书”现象如此猖獗,而采取法律行动的被侵权人那么少呢?
根据相关法律,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转载网上文章,但是必须署名和付给稿酬。而书籍若要使用网上信息,必须取得原作者同意,并付给稿酬。若书籍非法使用网络原作者的作品,要付出30万至50万元的赔偿。
上海首例个人状告网络侵犯其著作权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商建刚一语道破关键:“目前网络侵权的成本很低而维权成本极高,导致很少有人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目前网络大多处于开放状态,你可以随意从网上下载,然后经过处理甚至不处理用到书籍当中。这样既不需要付稿酬,也不需要创作就可以“炮制”出一本畅销的、包装精美的书了。
一位出版业内人士甚至说:“其实侵权和不侵权付的钱是一样的,可是侵权就省事多了,大不了上趟法庭,可是按正规渠道,印一本书不知道多麻烦。”
相比较侵权成本的低廉,维权成本就高多了,因为缺乏系统成文的网络管理。
首先网络侵权的取证就很困难,例如本案中原来新浪网已经表示将为网友提供身份证明,后又食言,30位网友只得分头进行公证,花了两个星期。而司法解释时对维权成本并不进行符合实际的估测,例如不会把从上海到广州打官司的车费算到赔偿中去。 |